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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1 13:38:07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来自广东省阳江市的张明安(化名),曾经是一位施工队负责人。1995年4月20日,张明安与当地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一份协议书。根据这份协议,张明安将负责某小区的道路建设工作,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开发公司将按每平方米330元的价格支付工程款。
之后,张明安和他的团队辛勤工作,在同年8月15日完成了整个项目。与此同时,双方进行了结算,开发公司应付给张明安工程款共计25.9万元。不过经协商,由于张明安同意以土地抵扣工程款,双方最终决定由开发公司用一块838.7平方米的土地抵付了工程款。
不过,随着时间推移,约好的事情出现变数。尽管开发公司将土地交付给了张明安,但这块土地并未完成相应的报建手续,这导致张明安一直无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无奈之下,张明安只好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在所购土地上建起了房屋。不久后,当地城管局向他发出了《停止违法建筑通知书》,责令他停建并处以罚款。
于是,张明安再次找到开发公司,要求其配合办理土地的过户手续,但对方却一直不置可否,业务繁忙的张明安无奈暂时把这件事搁置到了一边。
多年过去,时间已然来到2024年,张明安决定向律师寻求建议。为此,他联系到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律所经过研判接受委托,指派柯应鼎律师、曾观长律师代理此案。
冠领律师接案后,仔细审阅了张明安提供的合同文件、结算单据等书面证据,尽量筛选出对张明安有利的证据。此外,律师还通过走访和调查,收集了关于当时情况的第一手资料,在律师的积极推进下,张明安的案件得以顺利立案,并进入到了诉讼程序。
然而,尽管冠领律师为该案件倾注了大量心血,但由于距离案发时间过长,许多重要证据缺失,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认为,张明安所提供的证据尚不足以充分证明案涉土地的真实权属状况及权利人。因此,法院最终判决驳回了张明安的诉讼请求。判决结果下达后,律师表示,将会进一步强化证据链条,如果张明安有需要,可继续代理他提起上诉。
虽然这一诉讼结果未能如愿以偿,但张明安还是对冠领律师的工作态度给予了感谢。同时,律师还借此机会向张明安解答了相关的法律疑惑,使他更加深入地了解了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法律程序和注意事项,以及在遇到类似问题时如何更好地保护自己合法权益。
最后,此案也提醒人们,无论是购买房产还是参与工程项目,在签订合同时都应格外谨慎。此外,及时完成相关过户手续也十分关键,以避免日后可能出现的各种纠纷。若遇到权益受损的情况,应尽早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维护自身自身利益。
撰稿人:陈雨欣
审稿人:张冠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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