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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8 11:45:52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在朝九晚六的通勤高峰期,地铁上总是挤满了赶时间的上班族。穿梭于人来人往的地铁站点,享受着干净整洁的乘车环境,这些习以为常的场景,其实都依赖于地铁保洁员的工作。
陈先生就是一名地铁保洁员,不幸的是,他在2024年失业了。
2014年,陈先生入职了广州的一家劳务公司,随后因为业务外包,他被派往地铁公司,成为一名地铁保洁员。一晃十年过去,陈先生已经60岁,他也在广州的一条固定地铁线路上服务了十年。可惜陈先生还是没能将这份工作干到正式退休。
2024年初,随着劳务公司与地铁公司之间的外包业务合同到期,陈先生作为外包工作人员,不得不配合撤场,退出地铁保洁服务的工作。劳务公司称无法再继续向陈先生提供合适的工作条件和岗位,他只能离职另寻他处。
干了十年的工作说没就没,陈先生虽然不懂法,但也本能地意识这对自己并不公平。经过一番了解后,他来到北京冠领(广州)律师事务所咨询维权事宜,沈宏梅律师受律所指派代理本案。
冠领律师调查相关情况后,仔细分析了陈先生与原劳务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认为由于劳务公司外包业务合同期满,陈先生与劳务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因客观原因发生重大变化,他是被迫离职,符合法定的可以主张经济补偿的条件。
于是,冠领律师起草材料,代理陈先生先向该劳务公司邮寄了《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紧接着,冠领律师根据陈先生的工作年限、薪资收入等情况,核算了可以主张的经济补偿具体金额。一并收集相关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记录等证据,将劳务公司、地铁公司列为被申请人,代理陈先生提起了劳动仲裁。
本案开庭后,劳务公司声称在陈先生结束保洁工作之前,他们就和陈先生沟通过其他工作机会。陈先生表示愿意接受其推荐的其他工作岗位,但最后是他自己无故没有去上班。
冠领律师指出,根据陈先生和劳务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务公司向陈先生发放工资和缴纳社保的情况,可以确认陈先生在2014年3月至2024年4月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劳务公司和地铁公司的承包业务到期,陈先生的原工作项目被撤销,导致他与劳务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发生重大变化,双方就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未能协商一致,劳务公司实际也未向陈先生提供劳动条件,故陈先生有权依照《劳动合同法》中的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主张经济补偿。
仲裁委经审理,认为冠领律师的意见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全部支持了陈先生的诉求。最终裁决劳务公司需向陈先生一次性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3.5万元。
代理本案的冠领律师拥有丰富的类案处理经验,能结合实际案情,精准抓住劳动纠纷的核心问题,其深谙劳动仲裁裁决规则,办案技巧娴熟,举证得当,帮委托人陈先生顺利维权成功,同时赢得了认可和好评。
撰稿人:骆春燕
审稿人:段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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