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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离婚前,夫妻俩你侬我侬:说好了,咱们就是“假离婚”!买房之后,马上复婚!
离婚后,妻子:离都离了,咱们已经没关系了!
丈夫:???离婚前你可不是这么说的!
案情简介
刘铭与王慧在大学时一见钟情,毕业后两人就顺其自然地结婚了。婚后两年,王慧怀孕生子,一家三口其乐融融,亲戚朋友见了都羡慕得很。
之后,夫妻俩的孩子一天天长大,眼看就到了要上学的年纪,为了让孩子受到更好的教育,刘铭与王慧动了买学区房的念头。
现在他们一家三口居住的房子是刘铭与王慧结婚时的婚房,这套房子是刘铭的父母在他们婚前为刘铭购置的,只登记在刘铭一人名下。
刘铭与王慧夫妻两人在确定要买学区房的想法后,很快就看中了市区的一套房子,但因为二人已经有房,再购房不符合首房首贷的优惠政策,两人便动了歪心思。刘铭名下有房,但王慧名下没有啊,夫妻两个商量后决定办理“假离婚”。离婚后,刘铭将购买学区房所需的首付款以离婚补偿款的形式分割给王慧,王慧顺理成章地以个人名义凭借首房首贷的优惠购买了学区房。在这期间,他们一家人仍旧像以前一样一直居住和生活在一起。
房子买好后,刘铭催着王慧去复婚,而王慧却顾左右而言它,百般推脱,就是不想跟刘铭去复婚。刘铭再三追问深究,王慧终于吐露真心话,她认为两人已经自愿真实离婚,也就没有复婚的必要了。刘铭惊诧不已难以接受,与王慧激烈争吵,意图说服王慧,但王慧坚持认为双方已经感情破裂,无法挽回。甚至为表“不复婚”的决心,王慧从家里搬了出去。
说好的是“假”离婚,现在却是“真”的回不去了。刘铭虽然极度后悔当初“假离婚”的决定,但也无可奈何。当初离婚分割财产时,《离婚协议》中约定男方支付女方补偿款300万元,离婚后刘铭将父母与自己共有的一套房子变卖,陆续给王慧转了270万元,而王慧也是用这笔钱付了学区房的首付。
想到《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刘铭气愤不已,他向王慧提出,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并且要归还购房款。而王慧认为,她和刘铭是因为感情不和自愿离婚,《离婚协议》是双方协商一致签订的,合法有效。虽然他们双方之前商讨过购买学区房一事,但与离婚无关,270万元属于离婚补偿款,不是购房款,无需归还。
刘铭与王慧协商不成,一气之下将王慧告上法院,他请求法院依法撤销或认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无效,王慧归还刘铭个人财产270万元,且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院判决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刘铭提供的双方微信聊天记录、录音等证据显示,王慧与刘铭在离婚前多次讨论购房政策、贷款优惠条件以及房屋置换方案。并且在办理离婚登记的前几天王慧还一直催促刘铭抓紧时间办离婚手续,表示“怕政策有变,赶紧先离婚把贷款办下来”。在离婚之后,王慧与刘铭的对话中,又多次提及“没想真离婚”“离婚不就是为了买房吗”等,并在聊天中明确表示“房本下来两人马上就复婚”。以上说辞均体现出王慧非真实的离婚意愿。
一审判决支持刘铭的诉请,《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的约定无效。同时刘铭表示撤回要求王慧返还钱款和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请,《离婚协议》无效的后果另行处理,法院予以准许。
一审判决后,王慧不服,上诉至某中院。
她认为,离婚补偿款是刘铭为了拿到孩子的抚养权补偿给她的,请求法院驳回刘铭的原审诉请。但某中院审理后,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离婚协议》是否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王慧所述意见完全不符合实际情况,遂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温馨提醒
婚姻不是过家家,感情不可任意玩耍。离婚不分真假,法律严析错对。
撰稿人:张欣欣
稿件类型:C
审核人:段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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