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咨询热线:

400-7171-888

专业团队

A N N O U N C N M E N T

选择冠领  胜诉共赢


400-7171-888

冠领律师代理黑龙江哈尔滨物权纠纷案二审胜诉

2024-08-09 11:32:59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


胜诉公告:由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主任周旭亮、执行主任任战敏督导,王姝洁律师、张培培律师代理的黑龙江哈尔滨物权纠纷案,经由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撤销一审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定,本案指令一审法院审理。

杨群想要在黑龙江哈尔滨定居,但是他不符合当地购房政策,为了买房,他与朋友廖正祥达成了借名买房协议,约定将目标房屋登记在廖正祥名下,由杨群支付全额购房款并实际居住。

协议履行得非常顺利,杨群如愿入住了房屋。谁知好景不长,2022年7月的一天,一名叫林泉的人找上门来,称廖正祥以这套房屋为抵押向他借了大笔款项,现廖正祥无力偿还借款,因此要求杨群配合他办理房屋过户或拍卖手续。

冠领律师代理黑龙江哈尔滨物权纠纷案二审胜诉

杨群对此当然无法接受,表示他才是房屋的真正所有权人,廖正祥根本没有资格为房屋设立抵押,林泉也无权向他主张债权。林泉却表示他不清楚杨群与廖正祥之间是怎么回事,他只看房屋产权证书,如果杨群拒不交房,他将向法院起诉维权。

林泉这番话反而提醒了杨群,经此一事,他也意识到了“借名买房”关系中蕴含的巨大风险,为了维护自己的财产权益,他率先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请求确认该房屋归他所有。2023年初,法院经审理后支持了他的诉求。

杨群随后拿着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书,要求廖正祥配合将房屋过户至他名下,谁知却遭到廖正祥的拒绝,廖正祥还振振有词地表示,判决书中并未要求他配合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因此杨群无权要求他这么做。

杨群不愿与廖正祥打嘴皮官司,又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廖正祥在解除案涉房屋抵押后,将其过户至杨群名下。谁知就在他信心满满地等待开庭审理时,法院经审查后认为,杨群在前后两次诉讼中的诉请,虽然表述不同,但其实质相同,本案应属重复起诉,违反了“一事不再理”原则,故裁定驳回了杨群的起诉。

这下杨群傻眼了,就算法院判决房屋归他所有,但一天不过户,他的财产就一天处于风险状态,不知什么时候又会被“债权人”找上门来,平白添堵。可被驳回起诉后,他又不知该如何说服廖正祥配合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一时备感为难。后经家人提醒,他决定向专业律师寻求帮助,为此他联系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冠领律所经过研判接受了委托,委派王姝洁律师、张培培律师代理此案。

冠领律师代理黑龙江哈尔滨物权纠纷案二审胜诉

冠领律师深入分析案情后,代理杨群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在二审过程中,冠领律师提出:

首先,两次诉讼中的诉讼标的不同。本案案由为合同纠纷,诉讼标的是他与廖正祥之间的借名买房合同关系,而前案案由为物权确认纠纷,是确认之诉,其诉讼标的为案涉房屋的所有权。两个案件的诉讼标的一个是合同关系,一个是确认物权,完全不具有任何重合之处。

其次,杨群在两次诉讼中的诉讼请求亦不相同。本案的诉讼请求为“基于借名买房合同的合同关系,要求廖正祥解除抵押后,履行将房屋过户至杨群名下的义务”。而前案的诉讼请求仅仅是确认房屋所有权归属,既不涉及廖正祥还清借款解除抵押的义务,也不涉及他履行房屋过户合同义务的问题。前后两案的诉请内容不同。

最后,本案的诉讼请求不会从实质上否认前诉的判决结果,因此综上所述,本案不构成重复起诉。一审法院裁定驳回杨群的起诉,事实上剥夺了他的诉权,导致他无法通过正当的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审法院经审理后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于2024年2月作出裁定:撤销一审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定,本案指令一审法院审理。

本案中,冠领律师代理杨群坚定地提出上诉主张,一针见血地指出了原审法院的错误之处,在向二审法院充分阐述意见后,赢得了指定审理的结果,为杨群重新打开维权之门,有助于他充分保障自己的财产权益。(文中除代理律师外,当事人均为化名)

撰稿人:谷楠

审稿人:段光平

上一篇:冠领律师代理北京石景山民间借贷纠纷案胜诉

下一篇:老人被兄妹排除在继承之外,冠领律师助其获得遗产份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 冠领(上海)律师事务所©版权所有 沪ICP备20210313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