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咨询热线:

400-7171-888

专业团队

A N N O U N C N M E N T

选择冠领  胜诉共赢


400-7171-888

孩子吃了别人送的苹果被噎死,父母可以请求赔偿吗?

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


  小张今年7岁,刚上一年级,这年暑假他被父母寄养在爷爷奶奶家里。小张的爷爷老张拥有一片果园,里面有各种各样的果树和大棚,每天早晨天一亮他就要到果园检查水果的生长状况。

  老张和工友老孟正在果园干活,小张和小伙伴小孟一起在旁边玩耍。老孟给两个孩子每人一个苹果,两个孩子便拿着苹果一边吃一边追逐打闹。

  突然,老张听到一声孩子尖叫,赶忙放下手里的活跑出去查看,只见小张倒在地上,手里还抓着没吃完的苹果。小孟惊恐地看着倒在地上的小张,说他噎着了。

1637303246526623.png

(图片来源于百度网络)

  两个大人立刻将小张送往医院,但由于抢救不及时,孩子的喉咙又相对脆弱,医护人员在历经几小时的手术后,依然没能救活小张。

  小张的父母急忙赶到乡下,除了责备老张照顾不周外,得知苹果是老孟给的,认为是他的原因害死了小张,老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小张父母随后将老孟诉上法庭,要求他承担赔偿责任。

  出于好意给了个苹果,却造成孩子的死亡,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呢?

  法院审理后认为,首先,老孟给的苹果并没有毒,符合食用的安全要求,且事发时老孟并不在现场,无法预见小张在吃苹果时因噎窒息。其次,老孟并非故意伤害小张,不具备犯罪动机,只是出于好意,是邻里朋友之间善意的分享行为,而这种分享食物的行为本身并不会导致死亡的结果。小张是由于在进食过程中吞咽过急的偶发因素致窒息死亡,是无法预见的意外事件。最后,小张已经七岁并就读小学,根据普通人的认知,小张的年龄足以懂得如何进食常见食物。

  老孟赠送苹果的行为与小张死亡的结果之间只存在事实的联结,但并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最终小张父母的请求被法院驳回。

  《民法典》鼓励民事主体积极地展开社会交往,如果将邻里分享无明显安全隐患食物的行为定性为过失,无疑限制人的行为自由,与过错责任原则的立法宗旨不符。孩子的意外死亡固然令人痛惜,但分享行为不是过错。《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六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条是过错责任原则的规定。过错责任是指造成损害并不必然承担赔偿责任,必须看行为人是否有过错,有过错有责任,无过错无责任。

  人生中常有意外发生,但善意的人不应该为意外承担责任。有很多方法可以尽量避免孩子发生意外,比如更好的教育,更多的陪伴都能让孩子拥有更加安全的童年。

  撰稿人:朱嘉琪

  文章类型:C

  审核人:张冠彬



上一篇:【委托公告】北京市王女士委托冠领律师担任产权归属纠纷案代理人

下一篇:【委托公告】北京宋女士委托冠领律师担任继承纠纷确认合同无效案一审程序代理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 冠领(上海)律师事务所©版权所有 沪ICP备20210313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