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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近年来,在各类承包工程合同中,各类转包、分包的情况时有发生。那么当转包人未依约支付工程款时,施工人可以直接要求发包人履行付款义务吗?今天我们一起来看一起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遇到的相关电梯安装合同纠纷案例,一起了解一下此类安装合同纠纷应该如何处理。
案例故事:
2015年,长江公司与金城置业公司签订了《电梯设施安装合同》,约定由长江公司负责金城置业旗下楼盘的电梯安装工作。合同签订后,长江公司随即与金海公司签订了《内部承包合同》,将该电梯安装工程转给了金海公司。
金海公司承接后,全面履行了长江公司与金城置业公司签订的《电梯设施安装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但工程交付使用后,长江公司却未履行付款义务。
那么,在这起电梯安装合同纠纷当中,金海公司可以直接向金城置业主张付款吗?
律师认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6条规定,“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的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也就是说,在这起电梯安装合同纠纷当中,金海公司可以起诉要求金城置业公司支付工程款,但如果金城置业已经向长江公司支付了工程款的,则不再承担向金海公司付款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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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赵静
审稿人:冯昱
稿件类型:网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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