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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现在社会经济活动高度发达,物流运输系统的重要性越来越凸显。今天,冠领律师事务所小编主要跟大家分享一下物流运输合同纠纷范本。这也可以在网上搜到,大家可以对比参考,再根据自己的情况酌情删减补充即可。物流运输合同纠纷范本也并非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大家还是需要根据自己的情况做出简单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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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0月,被告A国际货运(上海)有限公司分别签发两套正本提单以承运原告xx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出运的一批货物。提单载明,托运人为原告,收货人为xx衬衫公司,装货港中国上海,卸货港加拿大鲁珀特王子港,交付地加拿大蒙特利尔。原告现持有全套正本提单。报关单记载货物价值为130150.59美元。
加拿大xx法院分别于2011年11月23日和25日出具两份裁决书,申请人为精美衬衫公司及其破产管理人,裁决书宣布被告出具的涉案提单复印件及货运单复印件等材料可代替原件,作为领取涉案货物的凭据;命令接到申请人领取涉案物品要求的人员认可前述复印件为领取货物所需文件。被告在庭审中确认涉案货物已经根据上述裁决,交付收货人。
法院认为,被告虽然在没有收回全套正本提单的情况下将货物交付给了收货人,但承运人系根据目的港法院的司法裁决或令状而未凭正本提单交付货物的,其行为并不违法,被告主观上也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的民事责任。
冠领律师事务所提醒:承运人根据境外目的港法院生效的司法裁决或令状向收货人交付货物的,可视为已完成货物运输合同下的交付义务,除非有违我国公共秩序等特殊情况,一般不应承担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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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王晨
审稿人:冯昱
稿件类型:网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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