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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很多公司和厂房的地点需要进行变迁,而这就会对劳动者通勤时间造成影响,在这种矛盾下,此时如果用人单位再没有进行诸如提供班车,调整出勤时间或是增加交通补贴等方式的补偿就会导致劳动合同的履行。如果此时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能按时出勤的理由开除员工的话,员工应该如何做?冠领律师事务所解除劳动合同纠纷律师选取一个典型案件进行分析, 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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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律师事务所解除劳动合同纠纷律师选先简单谈谈案情:原告老郑是公司的老员工,从公司成立之初就是公司的一员。随着公司业务的增长以及周围地价的飙升,公司决定搬到距离市区更远的地方。通勤时间本就很长的老郑在这之后即使搭乘最早一般的公共交通依然无法按时出勤,在搬迁后的第10天公司通知开除了老郑。老郑很委屈将公司告上法庭,希望得到应有的赔偿。
法院认为公司搬迁的决定并未与员工协商,搬迁的距离虽然不远,但的确造成了部分员工通勤时间明显加长的情况。对此公司并没有采取任何补偿措施,老郑以及其他员工提出的增加劳动补贴的诉求也没有得到肯定。而后认定老郑以及一部分员工不能按时出勤而解除劳动合同是不被法律支持的。因此判定公司应支付赔偿金。
冠领律师事务所解除劳动合同纠纷律师总结了本案:按时出勤虽然是员工应该履行的义务,但在面对公司搬迁这类重大的变化时,公司要充分考量变迁后对员工通勤造成的影响,在搬迁前充分告知,搬迁后也要做出相应的补偿。
温馨提示: 涉及类似情况如有法律问题, 请咨询冠领律师事务所解除劳动合同纠纷律师。
撰稿人:王晨
审稿人: 冯昱
稿件类型: 民商网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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