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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师事务所: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怎么找律师?

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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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某与韩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王某和赵某合伙开发房地产生意。2012年2月12日,王某将其开发的位于xx县门面房卖给张某,并签订购房协议书,约定房屋总价是360000元,定金60000元,一层封顶时付款60000元,二楼封顶时付款60000元,三层封顶时付款60000元,交钥匙时付款70000元,最后10000元于交房产证时一次付清。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之后,原告按照约定陆续进行付款,共计付款300000元,房屋建好后,被告却将约定的房屋买与他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无奈之下,2016年6月17日,原告又与王某重新签订购房协议,王某承诺将位于xx县以同样的价格折抵给原告,并约定2017年1月1日交房,否则承担100000元违约金。到期后,王某再次违约,房屋未按时交付,剩余的140000元购房款,被告一直拒不返还。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王某称,承认欠韩某140000元,但我现在没有能力偿还,等我出狱后,我会想办法还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韩某称,我们承认欠张某购房款140000元,但是现在没有能力还钱,王某在服刑,我因交通事故腿部受伤,欠张某的钱以后慢慢还。

  律师观点,本案诉争房产属于小产权房屋,不具有上市交易条件,亦为国家明令禁止交易的房屋类型,故双方签订的两份购房协议书均无效。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法院认为,原告张某要求被告王某返还购房款140000元,本院应予支持。赵某(王某的弟弟)只是代王某收取张某购房款,并及时款项转交给王某,张某与赵某之间并未签订购房合同,张某未向法庭提交证据证明赵某系该房屋的出卖人,故原告请求王某、赵某偿还购房款140000元的诉求,应由王某负责偿还,赵某不应承担民事责任。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原、被告签订的购房协议虽然成立,但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该购房协议无效,故本院不予支持。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韩某与王某系夫妻关系,庭审中,王某承认其出卖房屋所得利润用于家庭开支。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案涉款项应为夫妻共同债务,故韩某应承担该款项的连带清偿责任。

  综上,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王某、韩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张某购房款140000元;

  二、驳回原告张某在本案中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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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刘力珮

  审稿人:冯昱

  稿件类型:网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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