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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师事务所:租车时切记签订车辆租赁合同

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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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技公司提供租车服务,于2019年3月31日,宋某在科技公司处开通会员并储值1万元。2021年5月30日至2021年6月1日宋某最后一次用车2天,取车交接时,宋某支付科技公司本次车辆押金8000元,用车结束后,宋某已按流程归还科技公司车辆。车辆租赁合同纠纷。还车后,宋某多次联系科技公司微信客服通知提取押金事宜,科技公司之前服务正常的两个微信客服号,均无回复,宋某多次拨打科技公司客服电话也无人接听,故此起诉。车辆租赁合同纠纷开庭后,科技公司未到庭答辩及质证,亦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及质证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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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观点: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双方均应全面履行。法院认为,宋某提交的账户截图、微信聊天记录以及银行明细,可以认定原科技公司双方之间形成车辆租赁合同关系。该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并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现宋某已经归还租赁车辆,科技公司应当退款,故宋某要求退还账户余额和违损保证金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当事人有答辩并对对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的权利,本案中科技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应诉,视为其放弃了答辩和质证的权利。

  依照法律规定,判决如下:科技公司科技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退还宋某宋某账户余额2575元和违损保证金10027.89元。车辆租赁合同纠纷。温馨提示:涉及侵权如有法律问题,请咨询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相关领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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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刘力珮

  审稿人:冯昱

  稿件类型:网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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