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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2020年,刚刚大学任某到高某所管理的公司上班,主要负责出纳工作。入职时双方并未签署劳动合同。工作一段时间后,任某发现公司的效益并不好,拖欠发工资是常有的事情。在找高某理论后,高某于2021年1月23日出具承诺书,承诺偿还拖欠的任某工资7900元,后又于2021年1月26日出具欠条,承诺欠付任某7000元整,该款于2021年4月6日归还。但高某至今未支付任某工资。但任某并不清楚他与公司之间是劳务合同关系,还是劳动合同关系,只好诉至法院。
律师观点,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实守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任某、高某双方虽未有书面劳务合同,但根据承诺书和欠条、微信聊天记录来看,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双方达成口头上的劳务合同关系。虽然只是口头上的劳务合同关系,但任某提供了劳务,高某应诚实信用的履行付款义务,高某出具承诺书和欠条但高某在承诺的期限内未履行自己的付款义务,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针对这起因为劳务合同引起的纠纷,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判决如下:
一、高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任某任某支付工资7000元。
二、驳回任某的其余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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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刘力珮
审稿人:冯昱
稿件类型:网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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