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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间签署借款协议,能否成立借款关系?

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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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亲属之间经常会说“都是一家人,分什么你的我的”来表示关系的亲密。那么,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向另一方借钱并签订借款协议,能否成立借款关系呢?更多离婚律师咨询,联系冠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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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男子赵凯(文中人物均系化名)经过媒人的牵线搭桥,与刘佳相恋,之后顺利登记结婚。婚前,赵凯与刘佳相处时间比较短,也没有就婚内财产归属问题进行约定。婚后,由于感情基础薄弱,二人经常因为价值观不同发生争吵。赵凯有炒股的习惯,刘佳对此颇有微词,认为炒股风险太大。

  2017年3月5日,赵凯想买进一只股票但手头有点紧,便想问刘佳要点钱周转。刘佳表示,要钱可以,必须写欠条。赵凯觉得二人是夫妻关系,刘佳把钱“借”给他,还不是把钱“从左兜装进右兜里”,便爽快的答应下来。

  随后,刘佳向赵凯转款50万元,并出具欠条一张,载明:今赵凯欠刘佳50万元整,应于2017年8月1日前还清。赵凯收到钱款后,在欠条上签了字。

  2019年,刘佳与赵凯感情破裂协议离婚。离婚时,赵凯并未归还上述借款。之后,刘佳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赵凯归还50万元借款,并支付相应利息。

  庭审中,赵凯表示,该欠条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签署,双方并不存在真实的借贷关系。而且他问刘佳要这笔钱是为了炒股,炒股获利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并非个人投资。因此,他无需返还该笔借款。刘佳则表示,她借给赵凯的50万是其婚前个人财产,且双方签署了借条,赵凯应当还款。

  随后,刘佳向法院提交了借条、银行流水、聊天记录等证据。赵凯对上述证据的真实性表示认可,但仍否认二人存在借贷关系。更多离婚律师咨询,联系冠领律师事务所。

  法院经审理认为,通过在案证据可以证实双方存在订立借款合同的合意,且已实际支付了借款。因此,可以认定双方存在真实的借款关系。

  虽然赵凯主张该笔款项系用于夫妻共同投资,但未能举证证明。且当法官问及二人为何会签署借条时,起初赵凯回答含糊,在法官的追问下,其才承认,系因刘佳不愿意将款项给其炒股,方才出具欠条。据此,法院认定该借款系用于赵凯个人投资。

  案件审理至此,基本问题均已滤清,剩下的核心问题就是,赵凯到底应该返还多少钱?如果按照刘佳所说,该借款为其婚前个人财产,则赵凯应当全额返还;如果为夫妻共同财产,则赵凯应当返还一半。

  对此,法官表示,由于金钱具有非特定物的特点,基于刘佳提交的银行流水,尚不足以证明涉案借款系其婚前个人财产。考虑到本案案发时间的特殊性,仍认定该笔借款来自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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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终,法院判决赵凯返还借款25万元,并支付逾期还款利息。

  实践中,对于夫妻之间订立的借款协议能否成立借款关系,一般而言,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婚后夫妻一方所得财产无论存于谁的账户中,均属夫妻共同所有。因此,夫妻之间的钱款往来,仅改变了控制权,并不改变夫妻共有的财产性质,不构成借贷关系。

  但是,若双方在转账时附带明确的借款意思表示,则应当尊重双方的意思,适用自然人之间借款的法律规定。更多离婚律师咨询,联系冠领律师事务所。

  撰稿人:高婷

  审稿人:段光平

  稿件类型:原创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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