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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律师:离婚后一方藏匿孩子,另一方能否请求变更抚养权?

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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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离婚过程中,夫妻双方除了纠结财产分割以及补偿以外。更让人头疼的就是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如果夫妻诉讼离婚,法院将抚养权判给一方,另一方是否还有机会请求变更抚养权呢?下面,冠领律师事务所将结合案例,为大家介绍与子女抚养权相关的法律问题。更多律师咨询,联系冠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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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分享:

  2010年,吴勇和周丽(文中人物均为化名)在网络上聊天相识,由于二人在同一城市,线下见面不久就确定了恋爱关系。一年后,二人面见父母后,随即登记结婚。

  2020年,生活的琐事和婆媳关系不和等原因导致夫妻二人感情走到了尽头。当年6月,二人经过法院判决离婚,11岁的儿子小吴被法院判决由父亲吴勇抚养。

  原本以为法院判决之后,离婚事件就已尘埃落定。然而,此后半年中,双方多次因为探视问题发生纠纷。每当周丽提出想探望孩子时,吴勇都会将孩子藏起来,以各种理由拒绝。无奈之下,周丽将前夫吴勇诉至法院,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

  审理本案时,法官考虑到小孩已经年满11周岁,便到学校询问本人意见。小吴表示,父亲经常出差,总是委托保姆照顾他的生活起居。他想和母亲周丽一起生活,等他长大以后,还能保护妈妈。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虽然吴勇、周丽离婚时,判决小吴归吴勇直接抚养,但不影响周丽与孩子的关系,周丽仍然是法定监护人之一,有权利对孩子进行探视。吴勇作为直接抚养人,对小吴的教育和抚养存在懈怠的情形,且阻断周丽行使探视权,必然会对小吴今后的生活及成长道路产生重大影响。

  另外,考虑到周丽的职业、收入等因素,亦具有独立抚养的能力。最终,法院判决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小吴变更由母亲周丽抚养,父亲吴勇每月按时给付抚养费2500元,直至其年满十八周岁。更多律师咨询,联系冠领律师事务所。

  律师观点:

  实践中,很多人以为离婚时法院一旦判决子女抚养权归属之后,将无法再进行变更。其实,这种想法是错误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

  同时,要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等具体情况,综合考量。可以看出,保障子女权益、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是法院确定子女抚养权时,首要考虑的核心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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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案中,吴勇因为工作性质,经常将孩子交由保护照看,使其脱离父母的直接监护,显然不利于孩子的成长。而周丽作为小吴的母亲,工作稳定,愿意抚养小吴,实际上也在积极争取小吴的抚养权。综合判断,周丽的抚养条件优于吴勇。

  如果还有什么疑惑,请及时咨询冠领律师事务,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更多律师咨询,联系冠领律师事务所。

  撰稿人:高婷

  审稿人:冯昱

  稿件类型:网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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