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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建议孕妇剖腹产,丈夫以“选日子”为由拒绝签字,法律如何评价?

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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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话说,生孩子是从“鬼门关”走了一回。女性生育,既是一场生理硬仗,也是一场心理考验。那么,当妻子十月怀胎一朝分娩需要剖腹产手术时,产房外的丈夫却死活不签字,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呢?更多律师咨询,联系冠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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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32岁的孙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经朋友撮合,和高中同学吴兵相恋结婚。婚后,吴兵父母“盼孙心切”,多次催促孙佳尽快怀孕,好为吴家传宗接代。孙佳虽然不喜欢长辈的生育观念,但自己确实已经过了“最佳生育年龄”,本着“早生育早恢复”的想法,孙佳开始了备孕之路。半年之后,孙佳成功怀孕。

  2021年4月14日,孩子即将出生。临产时,经过检查,医生表示胎盘位置不理想,建议孙佳进行剖腹产手术。对此,孙佳没有意见。然而,让她万万没想到的是,在这种紧急关头,丈夫吴兵竟然拒绝在手术同意书上签字,理由是:孩子出生要选好日子。

  面对这种理由,孙佳又急又气。此后,医生又多次电话催促,吴兵迫于无奈,才在手术同意书上签了字。更让孙佳无语的是,生育之后,丈夫仍旧一直埋怨孩子出生的日子没有选好。为此,孙佳患上了产后抑郁症。

  面对这样的丈夫,孙佳感到非常失望,她实在不明白,为什么自己做手术,必须要丈夫签字同意呢?而且,自己因为生产患上了产后抑郁,她提出离婚,丈夫却说离婚后不会承担抚养费,这样合法吗?为此,她专门咨询了律师,希望能够离婚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更多律师咨询,联系冠领律师事务所

  事实上,当孕妇进行妊娠手术时,不必非要配偶签字同意。医生之所以“固执”地找患者丈夫签字,主要是我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对此有所规定,即医院在实施手术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

  不过需要注意,此处的“家属及关系人”,并没有限制为配偶一人。因此,当孕妇与家属对生产方式意见不一致时,如果孕妇意识清醒,可以由其自行签字,无需患者之外的家属签字。如果患者意识模糊,也可以由其他直系亲属签字,比如父母兄妹,不必非要配偶签字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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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且,法律还规定,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也就是说,在抢救患者的紧急情况下,医院可以未取得患者家属签字便进行手术。

  总之,妇女有选择生育的权利,任何人都没有权利干预。如果孙佳确实能证明因为家属拒绝签字的原因而给其身心造成了伤害,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另外,《民法典》规定夫妻离婚之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如果吴兵不承担孩子的抚养费,那么孙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抚养费。更多律师咨询,联系冠领律师事务所

  撰稿人:高婷

  审稿人:段光平

  文章类型:原创c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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