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咨询热线:
400-7171-888
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他好有才华,我得表示一下!”在女孩晴晴(文中人物均为化名)像往常一样刷视频时,一个唱歌的男主播吸引了她的眼球,她为了表示自己的喜爱之情当即打赏,而她没有料到,今天的一次打赏打开了她欲望的大门,而她将为此后的一系列不知克制的打赏行为付出惨痛的代价。
近期,一则“女出纳挪用公款巨额打赏男主播”的社会新闻引起大家的关注,而新闻中的女主人公就是“晴晴”。晴晴是广西某房产公司的出纳,平时非常喜欢刷视频。2020年晴晴在浏览视频时发现一个自己特别喜欢的男主播,该男主播名叫“小风风”,很会唱歌,晴晴在听完他唱歌之后积极打赏。
本来给自己喜欢的主播打赏以示鼓励和喜欢,没什么不对,但晴晴的行为却有些疯狂。她几乎天天都要到该主播的直播间刷礼物打赏,一开始是10元的小礼物,后来礼物越来越贵,送礼物的次数越来越频繁,一发不可收拾,其中最贵的礼物折合人民币达6666元。很快,晴晴就花光了积蓄,还透支了多张信用卡,但即使已经为此“散尽家财”还“债台高筑”,她仍然停不下疯狂打赏的行为。
为了继续打赏,晴晴对公司资金起了歪心思。随后,她利用自己出纳的身份和掌控公司经营账户的便利,偷偷转移公司资金用于自己打赏,后来资金窟窿越来越大,达144万余元,晴晴害怕自己的行为被公司发现,便偷偷出逃至国外。2021年1月21日,其工作的公司发现晴晴挪用公司资金的事后立即报案。同年4月8日,晴晴回国投案,6月17日她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
在调查中公安机关发现,晴晴在2020年在某音乐视频APP账号上充值500多万元,用于打赏主播,其中430万余元是用来打赏主播“小风风”的。
2021年11月,公诉机关依法指控被告人晴晴利用职务便利,非法侵占公司的财产以满足个人网络挥霍,数额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目前,该案尚未宣判。
为什么本案中晴晴挪用公司资金打赏男主播的行为,被指控为职务侵占罪而不是挪用资金罪呢?这两者之间又有什么区别呢?
从罪名内容来看,挪用资金罪和职务侵占罪的主体都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并且都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犯罪行为。但不同的是,职务侵占罪的行为人主观上对单位财物具有非法占为己有的故意,而挪用资金罪的行为人主观上只有“挪用”的故意,仍有归还的打算。
本案中,晴晴明知自己已经花光了所有积蓄,并且透支了银行卡,没有能力归还挪用的资金,还在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利用自己的出纳身份和职务便利,将公司资金转移到自己的账户上,用来网络打赏。后来,还因怕东窗事发,潜逃国外。很明显,她主观上具有将挪用的资金占为己有的意思,加之她客观上利用职务便利实施了挪用公司资金的行为,应该构成职务侵占罪。
根据《刑法》第271条规定可知,将公司财产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而本案中,晴晴的涉案数额已经达到“数额巨大”的标准,她终将因自己的不法行为受到应有的处罚。
在此提醒广大网友,直播打赏一时爽,行差踏错悔断肠。千万不要为了一时肆意放纵,后悔余生。
撰稿人:张欣欣
稿件类型:原创C
审核人:段光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 冠领(上海)律师事务所©版权所有 沪ICP备20210313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