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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打工人离不开应酬,应酬离不开喝酒。不少人因工作需要喝出了毛病,甚至倒在了应酬的酒桌上,这种情况下能算工伤吗?更多法律咨询,请联系冠领律师事务所相关律师咨询。
赵军(文中人物皆为化名)是一家房地产公司的销售经理,2021年,房地产公司新开发了一条商业街。为了推销商铺,赵军决定在家宴请几名大客户吃饭。
2021年4月3日,赵军下班前从公司行政主管那里申领了3瓶高档白酒,晚上6点半左右,几名客户来到了赵军家。酒桌上推杯换盏、觥筹交错,在赵军的推销下,有两名客户当场表示要购买商铺,并承诺第二天去公司签合约。晚上9点左右,宴席结束。在喝酒过程中,赵军觉得身体有些不适,但他认为是白酒太烈了也就没当回事。
收拾完后,赵军和妻子薛燕准备入睡,这时公司员工给赵军发微信,询问最低售价,赵军给予回复,并将微信内容转发给办公室负责人安排处理。
凌晨两点,赵军越来越觉得不舒服,便起身去客厅喝水。过了一会儿,从客厅传来了“砰”的一声,薛燕一下子被惊醒,她赶忙跑到客厅,发现赵军倒在,地板上人事不省。更多法律咨询,请联系冠领律师事务所相关律师咨询。
薛燕见状赶忙拨打120急救电话,医务人员赶至进行抢救,可惜的是天使没有跑过死神,赵军于2021年4月4日3时30分死亡,死亡原因为猝死。
丈夫突然离世让彭燕痛苦万分,在料理完赵军的后事后,她向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交了职工赵军工伤认定申请。不过,该局调查认为赵军既不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也不是在工作岗位死亡,其家属薛燕也没有证据表明赵军的死亡符合视同工伤认定范围,因此不予认定为工伤死亡。薛燕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是赵军的死亡是否属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情形。
虽然“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通常被解释为工作单位规定的上班时间和上班地点,但实际上“工作岗位”强调更多的是岗位职责、工作任务。如果职工为了单位的利益,在家中加班完成工作任务,也属于“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
本案中,赵军被发现死亡的前8个小时为工作在家宴请客户介绍公司业务,前4个小时还在用微信与公司员工商谈工作,这显然是为了公司的利益,属于“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
同时,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事实认定上也存在错误。《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职工或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更多法律咨询,请联系冠领律师事务所相关律师咨询。
这个规定彰显了工伤认定存在争议时,应当倾向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立法精神,因此该条款同样适用于社会保险行政机关。在难以确定职工的死亡结果是否发生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上的情况下,应当作出有利于职工的肯定性事实推定,而非不予认定。
综上所述,法院撤销了不予认定工伤决定并责令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劳动者是社会的建设者,但在用人单位面前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因此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立法目的和立法精神,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认定工伤的行政部门都应遵守。更多法律咨询,请联系冠领律师事务所相关律师咨询。
撰稿人:秦佳
审稿人:董振杰
稿件类型:原创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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