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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在电视剧中,我们经常会看到滴血认亲的情景。而现实社会中,由于人工生殖技术的成熟应用,逐渐产生了生身母亲、血缘母亲、法律母亲并非同一人的现象,给亲子关系的认定带来了一定的困难。那么,在代孕生子的情况下,该如何合法、合理地处理亲子关系呢?涉及更多法律咨询,请联系冠领律师事务所进行律师咨询。
北京的吴勇与孙丽(文中人名均为化名)是夫妻关系,婚后感情稳定。2017年,孙丽经过一年备孕,成功怀孕生育一女。2018年,随着“二胎”政策逐步放开,夫妻俩想再生个孩子,一大一小可以相互陪伴成长。但是,由于身体原因,孙丽精心备孕,始终无法怀孕。
对此,孙丽看的比较开,她认为孩子的事情要讲究缘分,不能过于强求。再加上她此前生产时身体受损,怀不上二胎也在情理之中。然后,吴勇却有自己的小心思,他认为女儿确实可爱,但儿女双全才能称得上是完美人生。
2020年,吴勇在孙丽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联系了国外的代孕机构,经过性别筛选,与他人代孕生下儿子小吴。在出生证明母亲一栏,吴勇填写了孙丽的名字。
2021年,吴勇将孩子接回国内,至此,孙丽才知道孩子小吴的存在。看着“从天而降”的儿子,苏丽又惊又气,随即起诉至法院,请求解除与吴勇的婚姻关系。除此之外,为了避免以后在抚养、赡养、继承等方面发生纠纷,“喜当妈”的孙丽还表示希望法院判决她与小吴之间不存在亲子关系。那么,她的诉求能否得到法律的支持呢?
与常见的离婚诉讼不同,确认或否认亲子关系的诉讼自2021年1月1日《民法典》生效后才开始出现。如果父母一方对于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的理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注意,如果是夫妻双方一致同意通过人工授精所生子女,则视为一般婚生子女。
本案中,孙丽提交的医院病历、以往看病证明等相关证据,能够证实其在小吴出生前一年,并未出现妊娠现象,足以证明其与小吴之间不可能存在血缘关系。而且,吴勇也承认小吴并非他与孙丽通过人工授精所生。因此,小吴无法被视为吴勇与孙丽的婚生子女。孙丽与小吴之间也不适用《民法典》关于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最终,法院支持了孙丽的诉讼请求,确认其与小吴不存在亲子关系,取消其对小吴的监护权以及小吴对其财产的继承权。
实践中,虽然确认亲子关系之诉不太常见,但由于亲子关系涉及到抚养、赡养、继承等问题,一旦弄错,将导致多方面人身、财产性权利义务关系发生纠纷。因此,《民法典》将亲子关系确认写入婚姻家庭编,满足了社会发展的需要。
总之,《民法典》规定确认亲子关系的权利,体现了我国传统家庭伦理道德。对于提起亲子关系否认之诉的一方,必须要提供足以使举证责任转移的证据,比如医院诊断证明、血型、DNA鉴定结果等等。
撰稿人:高婷
审稿人:张冠彬
文章类型:原创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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