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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很多家庭由于没有提前立遗嘱而产生继承纠纷,随着法律普及的更广泛,很多人都明白了遗嘱的重要性,也有越来越多的人选择立公证遗嘱。那么,公证遗嘱该如何办理呢,公证遗嘱的流程又是怎样的?
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冠领律师事务所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关于如何办理遗嘱公证?的内容:
公证遗嘱是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的,公证遗嘱不具有高于其他遗嘱的效力。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法律咨询,可以咨询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
公证遗嘱中可处分的财产应为遗嘱人个人所有。其中如果有配偶的遗产尚未分割的,应当先办理继承权公证,然后再办理遗嘱公证。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财产份额。
办理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亲自到公证处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办。立遗嘱人应神智清晰,能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思,无受胁迫或受欺骗等情况。原来已在公证处办过遗嘱公证的,现要变更或撤销原遗嘱公证的,应当提交原来的遗嘱公证书并到原公证处办理。立遗嘱人死亡后,遗嘱继承人应当持遗嘱公证书、死者死亡证明,及本人身份证件来本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如遗嘱受益人不在法定继承人范围的,为受遗赠人。则受遗赠人必须在知道受遗赠后二月内来本处办理接受遗赠的声明书公证。
申请遗嘱公证应提供的材料:居民身份证、户口簿、遗嘱中涉及的财产凭证、遗嘱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遗嘱中指定遗嘱执行人的,应提交执行人的身份证明。
以上就是冠领律师事务所编辑给大家整理的“如何办理遗嘱公证?”一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撰稿人:朱嘉琪
文章类型:网站原创
审核人:冯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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