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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师说法:继承权丧失的条件

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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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继承权是自然人基于一定的身份关系享有的权利,当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就可以开始,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各位享有继承权的继承人可以按照遗嘱或顺位开始继承。但也有些继承人会丧失继承权,失去继承的资格。

  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冠领律师事务所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关于继承权丧失的条件的内容:

  《民法典》第1125条规定,继承权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形如下: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也就是说,即使有些继承人做了丧失继承权的事,但只要取得了被继承人的谅解,仍然可以继续享有继承权。

  以上就是冠领律师事务所编辑给大家整理的“继承权丧失的条件”一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法律咨询,可以咨询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

  撰稿人:朱嘉琪

  文章类型:网站原创

  审核人:冯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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