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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俗话说得好“远亲不如近邻”,中国从古至今都延续着乐于助人的传统美德,仅“一墙之隔”的距离更是让邻居在彼此困难的时候,互相拉了一把。但是也正是这“亲密”的距离让邻居之间有了划不清楚的界线和难以调和的矛盾,山东的林先生和张先生便因为邻居之间可大可小的事情产生了嫌隙,最后对簿公堂。更多法律咨询,请联系冠领律师事务所。
在山东的某个村庄中有两座房屋,一南一北,林明(文中人名皆为化名)一家住在南面,张起一家住在北面,两家作为多年的邻居,一直和和气气,但是和谐的局面被一个车棚给打破了。
2017年,张起为了方便,在自家院子的南边用彩钢瓦搭了一个车棚,原本是件好事,林明一家也为邻居开心。但是让林明没想到的是,由于车棚搭建的位置刚好是自家的房子的北侧,不仅采光和通风成了大问题,后又因遮挡的木板移位,在下雨时,因为水的流动性自己家北墙经常被溅上雨水,继而房屋开始渗水,逐渐导致了五间房屋的墙体发霉。这邻居家的“好事”,竟让自己家遭了殃,林明觉得不行,便找到张起,让他拆除车棚上沿边滴水的彩钢瓦。
但是张起却坚持,自家建的车棚离林明家窗户足足有30厘米,根本不会造成林明家的采光和通风问题,而棚顶南高北低,下雨时,水即使流也只会流进自己家院子。而且说曾征求过林明一家的意见,搭建车棚包括确定棚子的高度都是意见一致后才进行的。更是称原告房屋滴水在自家院内,并在建房时侵占自己的宅基地。
2021年的10月,两家协商一致,将棚顶的瓦片改为斜着搭放,后因林明的妻子要求将瓦片给拆掉,两家遂产生了肢体冲突。就这样两家沟通无果,在居委会的协商也没有见效后,林明越想越气,便将张起告上了法庭。
那么,林明想要保护自己的房屋不受“伤害”,可以运用哪些法律法规呢?他能否诉请排除妨害成功呢?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相关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而第二百九十六条也明确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而本案纠纷主要涉及到的也是该法条解释的“相邻损害防免”。更多法律咨询,请联系冠领律师事务所。
其次,在本案中,经过法院的审查认定,虽然车棚不影响林明家的通风、采光,但是因为车棚的存在,在下雨或有雨水存积并流动的情况下,势必会溅到其房屋上,故林明诉请张起排除妨害是能够得到法院支持的。
最终,法院针对排除妨害的具体方式认为,林明诉请张起拆除案涉彩钢瓦简易棚,明显超出必要范围。并判决,由张起重新调整车棚坡度,以利于排水;并增设防水隔板,以免向林明房屋墙体溅水。
在本案中,林明虽然用法律武器成功的保护了自己的家,但是和睦邻居的林张两家,却不可避免的因为过往纠纷,生出了难以修复的嫌隙。这一切的源头其实就是他们对“相邻损害防免”缺乏了解。
林张两家的案例恰好印证了近些年来在网络上流传的一句话:“距离产生美”。对于邻里之间来说,其实适当的距离可以更好的维系彼此的平衡,同时,对法律的学习则会让自己有自我保护的能力。更多法律咨询,请联系冠领律师事务所。
撰稿人:袁小倍
审稿人:董振杰
文章类型:原创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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