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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收益12%还保本?投资“流量神器”暗藏法律风险

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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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12月13日,正华公司(文中人名和公司名均为化名)在微信小程序上推出了集各个功能于一体的“流量神器”,可以进行图书借阅、广告投放、短视频分享以及网络社交等。正华公司对外宣称该“流量神器”是依托互联网新技术,经过完善的市场调研后才将设备选择投放在商场、写字楼等人群密集的地方。若购买投资该设备后,不仅可以按月返利,公司还可以在到期后折价回购。更多法律咨询,请联系冠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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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过正华公司的介绍,张婷婷很快便和正华公司签订了《移动图书柜服务协议书》,在协议中约定,张婷婷出资30万元投资移动图书柜3台,时间为5年,并且委托正华公司进行运营,每月每台至少支付给张婷婷1000元;若存在盈利则扣除公司运营成本的基础上再支付70%的利润。与此同时,协议中还约定,到期后,正华公司将以出资额80%的价格回收机器。

  张婷婷认为该项目每年基础就有12%的收益,并且还有分红,到期后还可以回购机器,这可是稳赚不赔的项目呀!于是在签约时,张婷婷就支付给正华公司30万元的投资款。此后,她每个月都能收到盈利的收益。但是这种状态仅仅持续了5个月,正华公司突然要求暂停支付收益,并且要求张婷婷重新签订退出协议,图书柜由其自行处理。后张婷婷在多次与正华公司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将其诉至法院。

  庭审中正华公司辩称,移动图书柜项目经过市场调研,能够实现数字化图书借阅、广告投放等综合服务项目。按照协议投放在各个写字楼中,但社会认可度不高,没有达到预期的收益率和使用率。不仅没有获利反而还需要支付租金以及日常维护等费用,目前已经无法支付收益,张婷婷等众多投资者的款项已经全部用于图书柜项目推广宣传和运营维护,因此无力退还投资款。

  法院认为,《移动图书柜服务协议书》是在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签订的,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系有效合同。正华公司未按照合同的约定,每月最低支付1000元给张婷婷已经构成违约。此外张婷婷签订合同,就是为了按月取得利润,到期后由正华公司进行回购,正华公司的种种行为已表明其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因此,作出判决:解除合同并退还30万投资款。更多法律咨询,请联系冠领律师事务所

  冠领说法:

  看似“高收益,低风险”的项目,往往会存在很大的法律风险:

  首先,以互联网新技术为诱饵,宣传内容明显浮夸。虽然当下的“流量经济”在各大互联网平台隐藏着巨大的潜力,但还是提醒广大投资者不要盲目跟投、跟风。

  其次,对于保证收益、盈利的老套路,定期回购却常常难以实现。对于投资者来说,风险问题是投资者需要考虑的首要问题。因此,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常常会约定“回购条款”等。但是,在实际履行的过程中“回购条款”却时常无法兑现。所以,在签订投资合同时,发现带有回购条款时,应当提高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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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后,对于高收益或者变相的保本承诺,往往存在着刑事犯罪的风险。就像在本案中,公司宣传的“保本投资项目”,已经存在构成犯罪的潜在风险问题。若公司因投资项目引发了民事争议、执行案件未办结,但是在已经不能按期履行回购义务或无法按期支付收益的情况下,仍然开展相关的宣传,则可能涉嫌合同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刑事犯罪。

  更多法律咨询,请联系冠领律师事务所

  撰稿人:李文利

  审稿人:董振杰

  稿件类型: 原创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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