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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婚内偷偷买房,离婚后妻子才知晓,还能进行分割吗?

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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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管多么恩爱的两人,只要到了分道扬镳的十字路口,很少人真的能坦诚相待,并且现实生活往往不同于童话故事,离婚中的双方更是会揭开血淋淋的现实面纱,为了共同财产而锱铢必较。更多法律咨询,请联系冠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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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社会的发展,传统夫妻婚姻生活方式已经有所改变,选择婚后各花各的钱更是越来越普遍。但是瞒着妻子买房子,而后又离婚,遇到这样的情形该怎么样办?

  案例故事

  高某和米某原本是夫妻,两人于五年前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并且双方在协议中这样约定:婚生子高小某离婚后由女方抚养,高某定期给付抚养费,并视情况进行提高,租住的房屋内所有物品归女方所有,男方自行经营的商店离婚后属男方,其他资产上双方不存在共同财产,不需要进行分割。

  时光荏苒,两年后,高某已经三个月未支付抚养费,各种方式都再也无法联系上高某,后面高小某生病住院,作为母亲的米某积蓄所剩无几到处借钱给孩子治病,被逼无奈下,米某开始找寻前夫的踪迹,在多方打听和朋友的帮助下,终于找到了高某居住的小区,在索要抚养费后,被楼下的邻居询问情况,两人聊天中居然发现高某现住房是四年前购买的,等于是他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高某显然在离婚时进行了隐瞒,所以米某一气之下起诉到法院要求对房屋进行分割。

  法院开庭时,高某辩称:起诉期早就超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当时进行协议离婚也是双方感情不和无法继续,而且,从离婚前两年就已经开始分居,这个房屋是在分居期间自行用个人收入购买的,应该属于个人财产。更多法律咨询,请联系冠领律师事务所

  最后,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涉案房屋系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是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分割,判决高某给付米某房屋折价款一百余万。

  律师观点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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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本案中,已经居于证据能够证明高某的现住房是在婚姻存续期间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而且米某并不知情;因此将房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并依法进行了分割;同时,对于隐瞒财产的分割问题,需要法院依据过错与案情等多重因素进行认定。

  天下没有不透风的墙,在双方缘分走到尽头之时,学会坦诚相待,否则日后对簿公堂就只能为自己的不当行为买单;既得不偿失,也失去了风度。在调查隐瞒夫妻共同财产的案件时明察秋毫,既是对违法一方的惩罚,亦是对另一方合法权益的维护,这无疑也对社会的安定和谐有很大的促进。更多法律咨询,请联系冠领律师事务所

  撰稿人:吴晓慧

  审稿人:段光平

  稿件类型:原创C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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