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咨询热线:
400-7171-888
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委托代理公告
北京市某区的赵先生,于2022年2月10日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宁担任其合同纠纷案一审程序的代理人。
特此公告。
2022年2月10日
北京冠领律师以过硬的法律专业素养,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全力以赴的职业精神而闻名,受到了大量委托人的信赖。
普法链接
合同中定金和订金的区别有:
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
1、交付定金的合同是从合同,依约定应交付定金而未付的,不构成对主合同(协议)的违反;而交付订金的合同(协议)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约定应交付订金而未交付的,即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
2、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
3、订金的数额在法律规定上有一定限制,例如《民法典》就规定,定金数额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而订金的数额依当事人之间自由约定,法律一般不作限制。
4、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明显的担保性质。
可见定金和订金虽只一字之差,但其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是不一样的,订金不能产生定金所有的四种法律效果,更不能适用定金罚则。
“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向对方给付的,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签合同时,对定金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同时还应约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
根据我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 【定金担保】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定金罚则】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代理律师介绍
个人履历
李宁,男,毕业于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法学院,法学学士。现任职于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
民商合同纠纷、劳动仲裁、行政诉讼、非法借贷、交通事故、房产纠纷等领域。
执业经验
处理民事案件,庭前案件准备、参与庭审等,涉及民商事诉讼及非诉业务,包括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侵权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等60余件;
起草或审查顾问单位合同等文书800余份。
撰稿人:李文利
审稿人:段光平
稿件类型:原创B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 冠领(上海)律师事务所©版权所有 沪ICP备20210313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