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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在实践中,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因物业管理及物业费交纳的问题纠纷不少,但是物业是否可以就此对业主使用自己的车位造成妨碍呢?今天我们一起来看一起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遇到的案例,一起了解一下此类合同纠纷案例律师会如何处理。
案例故事:
张淑琴(文中人物均为化名)是福源小区的一名业主,还在地下车库购买了停车位。但入住期间,张淑琴却多次丢东西,同时小区的管理也不能让张淑琴满意,于是2021年3月开始,他便不再交纳物业费以示抗议。
因对此催收未果,物业公司启用了车牌识别系统,同时未将张淑琴的车牌录入系统,导致其每次开车停入地下车库均需出示房产证、车位产权证等信息方可正常使用车库,增加了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那么在这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当中,张淑琴的主张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吗?一怒之下,张淑琴将物业公司告上了法院,要求其停止对其正常使用车位的妨害。
法院审理后认为:
在这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当中,物业公司明知张淑琴是其小区的业主,却仍然多次要求其在出入小区时出示各种证件予以证明,已经超过必要的限度,对张女士正常使用车位造成了阻碍,因此其行为侵害了张女士对自己车位的使用、冠领权利,这是不合理的。
最终,这起合同纠纷法院判决物业公司排除对张女士使用车位的不当妨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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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赵静
审稿人:冯昱
稿件类型:网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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