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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不少犯罪悬疑类的影视剧都有罪犯在警察眼皮子底下逃走的情节,近年来全国也有过几起已决犯从监狱里脱逃的真实案件。可能有的人认为,犯罪分子脱逃被抓回来后就是个死,就算宽大处理也要关上一辈子。实际上,按照我国刑法脱逃罪最高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脱逃的犯罪分子最终执行多久的刑期还要看前罪被判了多久。
真实案例
孙某曾有着美满的家庭和令人羡慕的工作,可这一切都被他亲手毁掉了。2005年9月,孙某因犯强奸罪,被云南省某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年11月,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维持原判。
2006年1月18日,两名民警押送包括孙某在内的9名罪犯从看守所前往云南省某监狱服刑。第二天凌晨4点左右,车子开到了一个镇上,此时,司机和押解民警已经连续工作了20小时,无论是精神还是身体都非常疲累,民警决定吃点东西补充一下能量。
司机将车开到一家小吃食店门口,在确认犯人们都睡着并锁好车窗后,两名民警和司机下车到小吃店老板那点了些吃的还泡了茶喝,一吃就是一个多小时。
这时,和孙某拷在一起的犯人在睡梦中被冻醒,睁眼后他发现车窗大开,本应坐在他旁边的孙某不知所踪,只留下了空空的手铐。他一下子清醒过来,赶紧叫此时回到车上睡觉的司机。司机撑起身往后望了一眼,顿时睡意全消,向在小吃店里喝茶的民警大喊“孙某跑了!”两名民警闻声赶忙分头去追,并报警寻求支援,但因当时监控设备不够完善,警方迟迟没有锁定孙某的去向。事发后两名民警因渎职,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而孙某的踪迹一直是个谜,这也成为当地全体民警心中解不开的结。
2019年上海警方在其辖区内发现了疑似孙某的踪迹,得知这一消息的云南警方火速赶往上海,8月13日孙某落网。
庭审中,法院认为,被告人孙某因犯强奸罪被依法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决生效后,在被送往监狱服刑的途中趁押送民警不备脱逃,其行为已构成脱逃罪,应依法作出判决后与前罪实行数罪并罚。鉴于被告人孙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脱逃的犯罪事实,且认罪认罚,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孙某犯脱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与前罪尚未执行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合并,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律师说法
本案中的孙某脱逃,实质上属于判决宣告以后,刑罚还没有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新罪,依照我国刑法应数罪并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一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由此可见,对于判决以后再犯新罪的数罪并罚采用先减后并的并罚方法。根据第三百一十六条的规定,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脱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对于孙某,应该将脱逃罪的判决刑期与之前强奸罪剩下未执行完毕的刑期合并执行,由于前罪强奸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吸收新罪脱逃罪的有期徒刑,故法院最终决定执行无期徒刑。
撰稿人:秦佳
审稿人:董振杰
稿件类型:原创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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