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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打牌期间突发疾病,牌友需要担责吗?

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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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五好友相约打牌放松时,有人突发疾病,其他牌友需要担责吗?更多律师咨询,请联系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进行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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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的何付生(本文人名均为化名)开了一家粮油店,每天关门后便邀请三五好友一起打牌放松一下。2021年3月16日,自身有疾病的李双成和其邻居徐文一起到何付生的粮油店打字牌。打牌过程中,李双成突然陷入昏迷,并伴有抽搐。何付生与徐文见此情况,赶紧采取急救措施,防止李双成因抽搐导致二次受伤,并拨打急救电话将李双成送往医院治疗。

  事后,李双成认为其突发疾病与打牌有关,何付生、徐文以及同桌牌友没有及时发现其健康状况异常,未及时停止打牌行为,才有此后果。因此他将此三人告上法庭,要求他们按份承担自己因住院造成的损失。

  经查明,在打牌过程中,四个牌友不存在争吵或者其他侵权行为。因此,法庭经审理认为,李双成虽是在何付生的粮油店打牌时发病,但何付生在李双成身体出现问题时,及时采取救助措施,并拨打了急救电话。作为该场所的经营者,何付生的救助行为与其管理和控制能力相适应,具有合理性,因此何付生已经尽到了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与李双成打牌的牌友并没有对其身体状况有审查义务,且在李双成身体突发异常时,也采取了相应的救助措施。

  最终,法院判定李双成要求三被告对其自身疾病造成的损害承担侵权责任的主张,不符合法律规定,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

  本案中李双成的要求实质上属于侵权损害赔偿主张。依据我国《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当一方要求另一方承担侵权责任赔偿时,需要具备行为、过错、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四个要件,缺一不可。本案中,李双成虽有损害事实,但其他三项均不具备,因此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于法有据。

判决7.png

  在生活中,休闲娱乐活动一般不会必然导致受伤或者死亡的情形。因此参与者一般不会也不可能预料到该活动或其他参与活动者的危险性。以本案为例,其他三位牌友既没有义务审查打牌行为是否会对李双成构成危险,也无法得知李双成实际身体状况。

  因此,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对自身健康状况负责。在参与活动时,要综合考虑自身身体状况,量力而行,在参与互动过程中出现任何不适,应立即停止。

  另外需要提醒的是,几个人在参与某项活动时,若有人身体突发异常,其他参与人员应积极采取相应的救助措施。对于提供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也要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否则可能会承担相应的责任。更多律师咨询,请联系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进行律师咨询

  撰稿人: 张萌

  文章类型:原创C

  审核主编:张冠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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