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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孩子是希望、是未来、是精神寄托。夫妻双方在离婚的时候,最关心的问题莫过于抚养权争夺。那么在离婚时,孩子应当由谁抚养呢?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事务所民商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陈美玲(文中人名均为化名)和李军与2016年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小浩。2021年因为夫妻感情破裂,双方选择协议离婚,但是就小浩的抚养权问题发生了分歧。陈美玲认为,孩子现在刚4岁,一直都是由她照顾,孩子跟她很亲,理所应当的应当由其抚养。李军则认为,女方从结婚以来就没有工作,没有经济基础,不能给孩子带来必要的物质基础,为了孩子的正常成长,小浩必须跟着男方。这场抚养权争夺战由此开启,那么小浩应当由谁抚养呢?
夫妻双方离婚后,子女的监护权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人民法院做出判决。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和双方的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4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即无论小浩由谁抚养,其与父亲或者母亲的关系仍然不会改变。夫妻间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法院直接判决。
因此,根据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考虑小浩年仅4岁,这个年纪正需要母亲的关爱。为了孩子能够茁壮的健康成长,可以由陈美龄进行抚养,由父亲李军每月支付抚养费。父亲可以行使探望的权利。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可以由当事人之间协商。
温馨提示:涉及离婚如有抚养权争夺问题,请咨询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相关领域律师。
撰稿人:李文利
审稿人:冯昱
稿件类型:网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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