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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随着生活水平提高,春节期间外出旅游变成一种常见的过年方式。然而,在竞争激烈的旅游市场中,一些不正当的竞争行为愈演愈烈。比如游客不愿意购买,导游就会出言侮辱,甚至限制自由。面对这样的行为,法律是如何定性的呢?消费者又该如何维权?更多律师咨询,请联系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2020年春节期间,青年小伙张帅(化名)到北京旅游。当他到达景山前街准备游玩故宫时,有位“好心”大哥王某热情上前搭话,主动提醒从神武门无法进入故宫。随后,王某向张帅推荐了价值288元的北京一日游,表示如果现在购买,可以享受团购价。
然而,在张帅支付了旅游费用后,王某却将其带上了一辆大巴车,开启了“购物游”模式。原定的故宫、鸟巢、圆明园、八达岭等景点,只在途径长城时短暂停留,其余时间均辗转于各个购物中心。
期间,张帅拒绝消费,王某多次以“没钱旅什么游”“穷鬼”等语言侮辱张帅,还表示如果一分钱不花,要么把他锁在车里好好“反省”一下,要么他自己返回市区。最终,张帅花费5万元购买一对玉手镯和一套蚕丝被罩。
那么,导游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涉及何种罪名呢?
根据《刑法》规定,强迫交易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单位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交易,情节严重的行为。本案中,王某以暴力、威胁手段让张帅在指定地点进行消费,已经涉嫌强迫交易罪。更多律师咨询,请联系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成立强迫交易罪,必须采取暴力、胁迫手段,还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暴力,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的身体实施打击手段,使其不得不购买商品。威胁,不仅包括行为人口头上使用语言威胁,还包含制造一种胁迫的环境或者精神的强制,使被害人出于心理恐惧,而被迫购买商品。对于“情节严重”,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一般应当考虑强迫交易的次数、金额、手段、后果等情节综合判断。
强迫交易不仅破坏了旅游市场的经济秩序,还对游客的人身及财产造成了损害,是法律明令禁止的行为。现实生活中,很多游客遭遇强制消费时,考虑到人生地不熟,为了避免更大的损失,不得不按照商家自定的价格结账,而这种“先自行定价后强迫顾客付款”的行为,正是强迫交易的典型特点。
面对这种情况,游客首先要保护好自己的安全,如果能协商解决,自然是最好的选择。如果无法协商,可以保留相关证据,待旅行结束后,向旅行社主管部门反映情况,也可向旅游质量监督部门或者消费者保护协会投诉。如果对方采用暴力或者威胁等手段强迫游客消费,则可以直接报警,并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
生活中,很多知名旅游景点仍然在上演强迫购物的戏码,消费者要想维护好自己的权益,必须拿起法律的武器。更多律师咨询,请联系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撰稿人:高婷
审稿人:段光平
稿件类型:原创C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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