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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在现实生活中,因房屋租赁产生的押金纠纷是当代年轻人经常面对的问题,那么是不是所有对租赁合同的违反都是违约需要扣留押金呢?今天我们一起来看一起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遇到的案例,一起了解一下此类案例律师会如何处理。涉及法律咨询问题,请联系冠领律师事务所进行律师咨询。
案例故事:
2020年3月,北漂的小李找到了一处性价比不错的房屋,并与房东签订了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1年,房租5600元,支付周期为押一付三。之后小李便住进了房屋,还对房屋进行一些简单的装饰,准备长期居住。
谁知世事变化快,刚刚住进去3个月,小李的公司增设了分公司,给愿意外派工作的员工开出了优渥的条件,且分公司离小李的老家更近,小李动心了。
但房屋刚租3个月,现在毁约根据合同约定是需要扣留押金的,这让小李感到肉痛。犹疑不定之时,小李听说同事张杰正在找房子,于是便与张杰和房东商量将自己的房屋转租给张杰,并得到了双方的同意。
转租完成后,小李找到房东,希望其返还押金却遭到了押金纠纷,房东认为:其与小李签订合同约定租赁期1年,现小李提前解约,属于对合同的违法,其有权按照合同扣留违约金,但小李却不认可。
那么,在这起房屋租赁押金纠纷案件中,房东扣留押金的理由成立吗?
律师认为:
在这起房屋租赁押金纠纷案件中,小李与房东协商一致转租房屋,实际上已经构成对原有租赁合同的解除。在这种情况下,合同解除的原因为双方协商一致,不存在因一方违约解除合同的情形,因此,房东应当返还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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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赵静
审稿人:冯昱
稿件类型:网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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