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咨询热线:
400-7171-888
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委托代理公告
北京市郭女士于2022年1月19日,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薛珊律师担任其继承纠纷案一审程序的代理人。
特此公告。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2022年1月19日
北京冠领律师以过硬的法律专业素养,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全力以赴的优秀职业精神而闻名,受到了大量委托人的信赖。如果您遇到了类似法律问题,请拨打电话联系我们。咨询电话:400-8789-888
普法链接:
1、遗产的范围和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条规定,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遗产的范围需要从三个方面来把握:1.遗产首先是财产或者财产性权益。非财产性权利如人格权、人身权不得作为遗产继承;2.遗产必须是合法的财产权;3.遗产必须是被继承人个人的财产,非个人财产不属于遗产的范围。我国有些财产性权益属于家庭共有,而非属于个人。比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以户为单位,这些权利并不属于某个家庭成员。
1、遗产管理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六条规定,对遗产管理人的确定有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
作为遗产管理人,应依法共同负有以下管理职责:1. 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2. 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3. 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4. 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5. 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6. 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
薛珊律师
个人简介
女,中共党员,河北大学法律硕士,现为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执业前后从事全国知名房地产公司、物业公司的法律服务工作,代理了大量房产、物业类诉讼仲裁案件,具有丰富的房产类、物业类纠纷办案经验。
执业领域
主要代理的诉讼案件类型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承揽合同纠纷、服务合同纠纷等合同纠纷,追偿权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劳动纠纷、继承纠纷等民事纠纷。
部分代表性案件
1.泰禾置业房地产与宁东天下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2.上海臻瑾教育与北京七鼎投资服务合同纠纷案;
3.北京建设银行与马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撰稿人:吕德祥
文章类型:A
审核主编:段光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 冠领(上海)律师事务所©版权所有 沪ICP备20210313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