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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N N O U N C N M E N T
2026-06-30 10:49:36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2026年5月,一起因回迁安置房继承引发的继承纠纷在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审结。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通过申请证人出庭及举证证明遗嘱有效,顺利帮助案件原告胡先生继承相关房产权益。
北京西城的秦老太与丈夫生前育有四名子女。2016年,秦老太承租的公房被纳入征收范围,她作为承租人与征收方签订了安置协议及补充协议,选定了505号安置房。不久后,她立下自书遗嘱,将房子留给了长孙胡先生。
秦老太去世后胡先生欲办理相关手续,但碍于两位叔叔及姑姑的阻挠迟迟没有办理成功。2025年9月,为了维护自身权益,他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律师顾琳琳、段双双代理维权。
接受委托后,冠领律师认真研究了当年的拆迁政策,确定了秦老太的权利基础。同时,律师收集了本案关键证据遗嘱,并与当年的见证人沟通,希望他们出庭作证,为胡先生继承相关权益排除阻碍。准备充分后,冠领律师代理胡先生向法院提起了遗嘱继承纠纷之诉,请求案涉房屋的权利义务由胡先生继承。
庭审中,对方称秦老太不识字、不具备自书遗嘱能力,遗嘱系模仿照抄;见证人与胡先生存在利害关系,遗嘱形式违法;胡先生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接受遗赠表示,应视为放弃。
冠领律师申请两位见证人出庭,证实秦老太亲笔书写了遗嘱的全部内容,案涉遗嘱是秦老太的真实意思表示,且符合我国《民法典》对遗嘱效力的规定。针对对方称秦老太不识字的质疑,律师指出秦老太具备小学文化程度,具备基础的书写能力。关于接受遗赠期限,律师举证胡先生于2025年8月26日才从母亲处得知遗嘱内容,此前遗嘱一直由母亲保管未告知任何人,胡先生于2025年9月提起诉讼未超过法定期限。
2026年5月,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房屋相关利益为秦老太个人财产,胡先生及证人证明遗嘱内容为秦老太亲笔书写,符合自书遗嘱形式要件,对方关于秦老太不识字、遗嘱非真实意思表示的意见无充分事实依据;胡先生在得知遗嘱内容后六十日内提起诉讼,应认定为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据此,法院判决案涉回迁安置房屋的权利义务由胡先生继承,驳回对方三人的诉讼请求。
在冠领律师的帮助下,胡先生大获全胜。为了感谢律师的付出,他和母亲专程前往律所赠送了锦旗。



撰写人:杨佳钰
审核主编:张冠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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