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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N N O U N C N M E N T
2025-09-19 11:00:41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余先生在江苏连云港承包的鱼塘因相邻农田的耕种者使用无人机喷洒农药而遭受“无妄之灾”,索赔却屡遭阻碍。2025年8月,冠领律师代理余先生提起诉讼,成功证明侵权事实,助其获赔19万余元。
余先生在连云港一村庄承包147亩鱼塘养殖水产品,与钱先生承包的麦田相邻。2024年5月,钱先生雇佣李先生使用无人机为麦田喷洒农药,因当天大风天气,农药飘向鱼塘,导致虾苗大量死亡。余先生报警阻拦无果,最终造成巨额损失。然而,钱先生却否认侵权,声称喷洒操作合规,虾苗死亡与他无关,即便需担责,也应由李先生承担。余先生为此委托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所指派律师黄晋奎、王兰红代理此案。
冠领律师认为本案的突破口是证明钱先生对余先生的侵权事实,核心是确认因果关系与损失认定。律师首先指导余先生固定关键证据,包括渔政部门现场查验材料、死亡虾苗及鱼塘水样等;再据此向法院申请立案,要求钱先生承担财产损害赔偿责任,并将李先生列为第三人。
考虑到案件需专业鉴定支撑,律师及时向法院申请两项关键鉴定:一是委托专业机构鉴定无人机喷药与虾苗死亡的因果关系,二是委托资产评估公司核算损失。同时,律师积极协助法院调取公安机关出警录像,并获取气象局出具的大风气象证明。
庭审中,钱先生仍以“操作无过错、因果关系不成立”进行抗辩。
冠领律师指出,鉴定报告明确证明喷药行为与虾苗死亡存在因果关系,损失评估详细核算出19万余元损失;结合气象证明与报警记录,充分证实钱先生未采取防害措施,存在过错。
2025年8月,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钱先生赔偿余先生19万余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及大部分鉴定费、保全费。
撰稿人:郭滢
审稿人:张冠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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