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咨询热线:
400-7171-888
A N N O U N C N M E N T
2025-09-16 16:42:24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河北唐山的蔡小二与兄长一家进行房屋置换,多年后该房屋面临拆迁,其嫂子却反悔,导致蔡小二无法获得拆迁补偿。为维权,蔡小二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处理此事。冠领律师凭借充分扎实的证据以及精准恰当的法律适用,打破“物权登记绝对优先”这一认知误区,成功帮助蔡小二确认换房协议的法律效力。2025年7月,法院对蔡小二的诉求予以支持。
1997年初,在家庭长辈主持下,蔡小二与哥哥蔡小元、嫂子姜华达成口头换房协议,蔡小二拿出未入住新房,蔡小元夫妇以登记在姜华名下房屋交换。当时蔡小元筹建二层楼房资金短缺,需出售蔡小二新房,双方约定无需办理过户手续。之后,蔡小元顺利售房建房,2002年蔡小二搬入换来房屋居住,2002-2009年还将该房屋出租,期间姜华未提异议。
然而,到了2017年,该房屋面临拆迁,姜华突然反悔,以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为由主张权利,挂失原房产证并补办新证,致使拆迁补偿款被冻结提存,蔡小二无法获得相应补偿。2023年7月,蔡小二夫妇提起诉讼,要求确认换房协议有效,并主张拆迁利益归自己所有,但一审法院驳回了他们的诉求。蔡小二对此不服,提起上诉,法院决定重新审理此案。
之后,蔡小二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指派的纪璇、夏奕露律师代理上诉事宜。
两位律师接受案件委托后,依据法律规定指出,不动产登记簿内容与真实权利状况不符时,应以实际权利情况为准,蔡小元对房屋的处置构成表见代理,姜华长期默认该行为应视为默示追认。同时整理居住证明、出租记录等,证明换房协议已实际履行。基于上述工作,律师代理蔡小二出庭并发表陈述意见。
庭审中,冠领律师强调口头换房协议合法有效,且双方已履行了主要义务;蔡小二基于该协议占有房屋超过20年,已形成事实物权,姜华事后补办房产证的行为属于恶意维权;在拆迁利益归属争议方面,律师引用补偿协议,表明蔡小二是实际权利人,姜华仅依据登记情况主张利益的行为违背了公平原则。
最终,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确认口头换房协议有效,拆迁补偿款以及后续租房补贴等权益均归蔡小二夫妇所有。
撰稿人:凌浩
审核主编:段光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 冠领(上海)律师事务所©版权所有 沪ICP备20210313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