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咨询热线:

400-7171-888

冠领律师担任广州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案辩护人,依法助嫌疑人获不批捕决定

2025-09-09 10:18:08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


2025年的一个炎炎夏日,广州市某村民牛某因与村里一些人反对拆迁方案,到公开场所举牌子、喊叫,被公安机关以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刑事拘留。随着冠领律师的介入,通过对法律条文的精准解读和扎实的证据收集工作,检察机关最终采纳了律师意见,于同年8月23日作出不予批捕的决定。

7月中旬的一个午后,一位衣着朴素的老人走进北京冠领(广州)律师事务所。她向律所接待人员表明了自己的来意:“警察说我家老头子带头闹事,就把他抓走拘留了。我自己不懂这些,所以想委托律师帮我看看能怎么处理一下这个事儿……”律所简单了解案情后,指派吴微微律师担任牛某的辩护人。

冠领律师担任广州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案辩护人,依法助嫌疑人获不批捕决定

律师通过会见了解到,这位年逾六旬的老人身体状况欠佳患有糖尿病和高血压,不适宜被羁押。另外,牛某在人群聚集的多数情况下仅以旁观者的身份参与,并未担任组织者或积极分子的角色。会见结束后,律师挨家挨户地寻找村民集会的现场录像,并走访多位在场村民,一一收集他们关于牛某在聚集中起到的实际作用的证言。

律师分析后指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构成要件在《刑法》第290条第1款中已有明确规定:行为人必须聚众扰乱社会秩序,且情节严重,导致工作、生产、营业以及教学、科研、医疗等活动无法正常进行,并造成严重损失。在量刑方面,该罪对积极参加者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而对于首要分子,则会加重处罚。

具体到本案,房屋拆迁关系到每一位村民安家立业的根本权益,绝大部分村民对现有拆迁方案持反对态度,为了表达诉求才采取了聚集的方式。牛某尽管存在举牌子、喊叫等不恰当的行为,但并未中断社区运营或造成财产损失,未达到《刑法》所规定的“情节严重”标准;且牛某并非活动组织者,仅举过一次牌子,其他几次聚集只是在旁边坐着围观,不属于“积极参加者”,不符合该罪的定罪条件,更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调整的一般违法范畴。

冠领律师担任广州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案辩护人,依法助嫌疑人获不批捕决定

随后,律师汇总上述关键证据及辩护意见,形成正式的《不予批捕申请书》,并提交至广州市某区人民检察院。在与检察官当面沟通时,律师通过对比司法解释和类似判例,进一步强调本案的核心问题在于民事权益纠纷,而非刑事犯罪。换言之,此类事件更应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置,以体现刑法的谦抑性原则。

最终,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认可了冠领律师的观点,依法对牛某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此案不仅凸显了律师的专业分析在明晰罪与非罪界限中的重要作用,同时也提醒公众在表达诉求时需遵守法律框架,避免误解升级。

冠领律师担任广州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案辩护人,依法助嫌疑人获不批捕决定

撰稿人:许少清

审稿人:张冠彬

上一篇:冠领律师代理广东广州共有物分割纠纷案调解成功,助委托人获41万元房屋折价补偿款

下一篇:村民参加拆迁集会犯罪,冠领律师依法助其获不批捕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 冠领(上海)律师事务所©版权所有 沪ICP备20210313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