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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N N O U N C N M E N T
2025-07-22 14:41:16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2025年7月,江苏省扬州某区法院就张女士与郑先生继承人的债务纠纷作出判决:郑先生的继承人需在遗产范围内,向张女士偿还48万元及逾期利息。这起因离婚后男方未履约、去世后继承人拒偿引发的纠纷,在冠领律所的帮助下,以张女士胜诉落幕。
张女士与郑先生于2024年3月调解离婚,调解书明确约定,郑先生名下位于北京朝阳的房屋归张女士所有,该房屋剩余抵押贷款由郑先生清偿完毕并办理解押。然而,郑先生并未履约,张女士代为清偿了48万贷款。后郑先生去世,张女士向郑先生的继承人主张债权未果,遂向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求助。冠领律所经过研判接受委托,指派焦培艳律师代理此案。
郑先生的继承人分别为其父母、和郑女士的婚生子(尚未成年)。冠领律师了解到,郑先生的父母为扬州人,而郑先生在扬州有一处房产,但其父母却称房产实为“借名安置”,权益应归两人所有,并强调两人为郑先生清偿的债务已经超过继承所得,张女士无权再要求两人清偿债务。冠领律师代理张女士向郑先生父母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先通过拆迁安置协议、产权登记信息等证据,论证该房产在婚姻存续期间登记至郑先生名下,物权归属清晰,应纳入郑先生遗产范围。又紧扣《民法典》有关继承人债务清偿的相关规定以及对郑先生的债务核算,有力反驳了关于“已超额偿债”的抗辩。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于2025年7月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郑先生的继承人在遗产范围内向张女士偿还48万元及逾期利息。
撰稿人:李姗珊
审稿人:段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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