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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N N O U N C N M E N T
2025-07-21 10:08:13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北京朝阳的洪先生将自家房屋委托地产公司打理出租,谁知地产公司仅支付两月租金便停止付款,经洪先生多次催讨仍拒不履行。2025年6月,洪先生求助到冠领(朝阳区)律所。冠领律师固定违约证据,庭上据理力争,法院最终判地产公司向洪先生支付相应款项。
2024年6月,洪先生正为自家闲置房屋的处置犯愁,经过一番考察,他与某地产公司签订《北京市房屋出租委托合同》,约定将房屋委托该公司出租,月租金9500元,租期一年,设30天免租期供地产公司寻找租客。合同明确,若地产公司未按约定支付租金达10个工作日以上,出租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不久,首月租金如期到账。但好景不长,自2024年9月,地产公司停止支付租金。洪先生多次沟通催款,对方以“财务系统升级”“租客未付款”等理由推诿。次月,洪先生向对方发送解除函,协商无果后,他委托冠领(朝阳区)律所指派的律师顾旖旎代其维权。
律师接案后,全面梳理案件事实,核实合同条款与履行细节,确认地产公司逾期支付租金天数远超合同约定的10个工作日,符合单方解除合同条件;随后整理《北京市房屋出租委托合同》、租金支付记录、催款沟通记录等关键证据,形成完整证据体系。
一切准备就绪,律师代理洪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庭审中,冠领律师陈述道:“案涉合同合法有效,对双方具有约束力。被告仅支付首月租金便停止履约,逾期超60天,构成根本违约。原告依约发送解除通知,程序合法,应确认2024年10月1日为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日。”
尽管地产公司缺席庭审,冠领律师仍完整呈现事实与法律依据,为裁判提供清晰指引。最终,法院采纳其代理意见,判决确认双方合同于2024年10月1日解除,地产公司需向洪先生支付拖欠租金、房屋占用费、违约金共计2.6万元。
撰稿人:凌浩
审核主编:段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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