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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师代理苏州劳动争议纠纷案仲裁成功,助委托人获赔10.7万元

2025-07-01 10:32:31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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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甘肃陇南的李先生在江苏省苏州某公司工作期间受伤。因该公司拒绝赔偿,李先生委托北京冠领(上海)律师事务所代理维权。律师通过“事实梳理+法律论证”双轨策略,成功为李先生拿到10.7万元的赔偿金。

2022年7月,李先生入职苏州某印刷公司担任学徒。2023年在夜班作业时,右手食指被机器绞断,经认定为工伤十级伤残。因公司未缴纳社保,李先生要求公司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7288元/月计算)、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合计16万余元,但公司仅认可部分赔偿,以“工资标准有误”“未提供休假证明”为由拒绝支付全额款项,并与李先生解除劳动关系。为了拿到赔偿,李先生求助到北京冠领(上海)律师事务所。律所指派律师钱维玲代理此案。

冠领律师接案后,收集李先生银行流水、纳税明细等证据,结合劳动合同约定及行业薪资水平,证明其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为6997.8元;针对公司质疑的“休假证明不全”,律师调取医院诊断证明及《工伤职工病情相对稳定期参照标准》,证明医嘱建议病休期至2024年3月9日,并通过计算得出工资差额为13543元;公司主张“2024年3月31日解除劳动关系”,律师则依据工伤鉴定结论出具时间(2024年8月),结合《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工伤待遇的连贯性规定,论证劳动关系应于鉴定结论出具日解除,确保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就业补助金等权益完整实现。准备就绪后,律师代理李先生向劳动仲裁委提起仲裁。

仲裁过程中,针对公司提出的“员工未提供休假证明”这一说法,律师列举了李先生的住院病历及医嘱,证明他因伤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并不属于“擅自缺勤”。此外,公司提交的工资表因缺少员工签字,律师以“不符合《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为由,否定了该工资表的证明效力。

2024年,经仲裁委审理,裁决公司支付李先生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各项工伤补偿,合计10.7万元。

判决书

判决书

判决书

撰稿人:毛梦遥

审稿人:张冠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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