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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N N O U N C N M E N T
2025-06-10 11:38:17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近期,冠领律师担任广东惠州一起信用卡诈骗罪刑事案件被告人的辩护人。本案中,律师精准把握自首情节认定、全额退赔取得谅解及初犯偶犯等关键点,通过与检察机关及法院的充分沟通,成功说服办案机关采纳了关于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最终,被告人被判处缓刑。
2023年10月底,黄某伙同他人在惠州市某区以帮助办理信用卡、更换POS机为名,非法获取多名被害人信用卡信息并绑定至某手机APP,后通过重置密码的方式盗刷信用卡资金共计10000元。案发后,黄某于2023年11月被公安机关以涉嫌信用卡诈骗罪为由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黄某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为争取最佳处理结果,立即委托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律所指派律师王凯代理本案。律师接案后迅速介入,详细查阅了全部案卷材料,并多次会见了黄某,深入了解案情细节和其到案经过。律师重点围绕黄某经电话传唤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应认定自首、其已全额退赔被害人损失并获得谅解、其系初犯偶犯且认罪认罚等核心情节,与公诉机关及审理法院进行了专业、有效的沟通,系统阐述了适用缓刑的法律依据和现实基础。
律师分析认为,黄某经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归案后始终稳定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依法可认定为自首,构成法定从轻处罚情节。黄某案发后积极退赔全部赃款,获得所有被害人谅解,属于重要的酌定从轻情节。根据《刑法》第72条规定,黄某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且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依法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
最终,惠州市某区人民法院采纳冠领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决黄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撰稿人:李晓雯
审稿人:张冠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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