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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实名登记系统犯罪,冠领律师依法辩护助嫌疑人获不起诉决定

2025-06-10 11:13:10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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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至2023年9月间,在广西玉林市某区,朱某应三家网吧经营者要求,为其网吧收银主机安装了身份证“免刷软件”,致使共356台电脑规避公安机关实名登记监管,被指控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玉林市公安局某区分局完成案件侦查工作后,将案件移送至检察院审查起诉。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凭借专业法律素养开展辩护工作,最终推动案件取得突破性进展。

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朱某意识到法律风险,经慎重考虑和多方咨询,最终选择委托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代理案件,律所指派律师吴飞翔担任其辩护人,旨在通过专业法律服务有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律师在大致了解案情后指出,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构成需同时满足“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干扰”及“造成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两个核心要件。在学理层面,本罪保护的法益是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及国家管理秩序。“干扰”的认定需考察技术手段的侵入性以及对系统核心功能的影响深度;“后果严重”则通常以系统瘫痪时长、重要数据损毁程度、直接经济损失数额或造成的社会秩序混乱程度为判断标准。

本案中,周某安装的软件采用绕过实名验证接口的方式实现"功能性规避"。从技术特征来看,该行为未直接删除、修改或增加系统核心代码,公安机关部署的实名管理系统整体运行状态未受影响。该行为主要违反网吧实名制这一特定行政管理秩序,其危害性表现为特定监管环节失效。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这种行为与典型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件存在本质区别:后者往往导致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崩溃,可能引发重大经济损失或危害国家安全,二者在行为性质、危害范围及后果严重性层面均有显著差异。

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即开展实质性辩护工作。在全面查阅案卷并会见朱某后,律师精准锁定本案核心争议点行为后果的刑法评价。首次与承办检察官沟通时,检方明确指出该行为直接规避国家强制性监管规定,具有显著社会危害性。面对这一指控,律师通过系统梳理技术原理和同类判例,提出三点关键法律意见:首先,该软件仅作用于网吧收银端身份验证环节,并未侵入公安系统核心服务器或数据库;其次,实名管理系统的主要功能未受实质性破坏,仍可正常处理其他合规数据;最后,朱某行为后果本质上属于违反特定行政管理规定,并未造成系统崩溃、数据灭失等法定严重后果。

此外,律师指出朱某具有多项从宽情节:受雇实施犯罪行为、获利金额较少、到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通过三次提交书面法律意见和与办案人员多次当面沟通,律师以扎实的法理论证逐步引导检察官重新评估案件情节的轻微性质,其关于“技术干扰程度有限”及“后果未达刑事追诉标准”的辩护观点最终获得检方认可。

玉林市某区检察院经审慎审查,全面采纳冠领律师辩护意见,认定朱某行为虽触犯《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但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坦白、认罪认罚情节,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于2024年6月正式对朱某作出法定不起诉决定。

判决书

判决书

撰稿人:李晓雯

审稿人:段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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