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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N N O U N C N M E N T
2025-05-09 10:48:05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近日,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的一起股东知情权纠纷案落下帷幕。冠领律师凭借对《公司法》的精准适用及对案件争议焦点的有效论证,成功为委托人争取到查阅、复制公司核心经营资料的权利,有力维护了中小股东的知情权。
张先生是深圳市光合有限公司的股东,因长期无法获取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章程、财务报告等关键信息,于2025年1月委托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律师杨镇宇提起诉讼,要求查阅自公司成立以来的全部经营资料。
起诉成功后,两被告公司辩称已通过股东群发送财务报表,并指控张先生参股同业公司存在“不正当目的”,主张其无权查阅历史资料及子公司信息。
面对复杂争议,冠领律师紧扣《公司法》关于股东知情权的规定,系统梳理证据链条:一方面,通过律师函签收记录证明张先生已履行查阅申请的前置程序;另一方面,针对对方提出的竞业指控,精准指出关联公司经营范围仅部分重合且成立时间早于案涉公司,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不正当目的”。同时,冠领律师援引司法实践及立法本意,强调股东知情权应覆盖公司历史资料,以全面保障股东监督权。
最终,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依法判决张先生有权查阅光合公司自2015年成立以来的章程、股东会记录等文件,并支持其查阅全资子公司2024年12月31日前的相关资料。
撰写人:杨佳钰
审核主编:董振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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