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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师代理北京顺义房屋拆迁补偿合同纠纷案两审两胜

2025-04-21 10:58:45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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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北京顺义的董女士因不被承认具有安置回迁资格,导致居住近十年的安置房无法办理产权证。冠领律师代理董女士诉讼维权,以合同为依据,还原安置事实,辨明责任归属,实现两审两胜。

2010年,董女士父母的房子面临动迁,因董女士长期在家照顾父母,经村委会申请,拆迁部门也给予她一定的安置面积。董女士随之选购了某开发商的回迁安置房,双方签订期房协议,约定了未来办理房屋产权证的条件。2015年,董女士正式入住安置房。直到2024年,房屋具备办理产权证条件时,却因拆迁部门否认董女士具备安置回迁资格导致无法办证。董女士为此求助到北京冠领(海淀区)律师事务所,律所指派了律师王善洲承办此案。

冠领律师收集、查阅了与拆迁安置相关的十几份文件,发现拆迁部门出具的《选房资格证明》中写明了董女士享有的安置面积。通过走访,律师还获得了村委会出具的证明,载明了董女士获得安置面积的原因和经过。律师据此代理董女士将拆迁部门和开发商一起列为被告,提起诉讼,要求他们配合办理产权证明。

庭审中,冠领律师先提交证据还原拆迁安置经过,而后立足安置补偿协议、期房协议,指出董女士购房近十年,物业费、公共维修基金等一直由她缴纳,合同关系已成立并履行,仅剩产权登记事宜未履行,拆迁部门和开发商应配合办理。拆迁部门如今提出董女士不属于被安置人,应由拆迁部门自行承担责任,而不是对抗董女士相关合同的继续履行。

法院经过审理,支持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拆迁部门和开发商限期协助董女士对案涉房屋办理不动产权登记。

拆迁部门不服此结果,提起上诉。经过精彩的辩论,二审法院仍支持了冠领律师的观点,于2024年10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书

判决书



撰稿人:郭滢

审稿人:董振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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