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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7 13:59:02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2022年8月,安徽省淮南市某小区发生一起跨省盗窃案。17岁的方某与同伙驾车从湖南流窜至安徽,采用技术开锁手段潜入被害人家中,盗取价值共计3.3万元的黄金首饰及现金。案发后,淮南警方迅速立案侦查,抓获方某及其同伙,并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2023年5月,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接到一通来自湖南的电话。电话里,方某母亲声音颤抖地说道:“求您救救孩子!他才17岁,不能一辈子毁在这件事上啊!”挂断电话后,律所立即指派律师江浩晨代理此案。律师接案后连夜梳理案件材料,次日清晨便踏上前往安徽的列车。
律师指出,根据《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是司法解释的写法,不是病句),可处3-10年有期徒刑。本案中,方某涉案金额达3.3万元,若严格适用法律,或将面临实刑判决。
然而,未成年人犯罪司法体系的核心在于“教育优先”。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82条规定,对确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可适用附条件不起诉。这一制度的法理根基源于“国家亲权”理论,即国家应以最高监护人的角色,优先挽救而非惩罚失足少年。在对未成年人犯罪进行量刑时,需兼顾行为危害性与主体特殊性。
除此之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规定,对未成年人量刑应较成年人降低30%-50%。本案中,律师着重把握两点核心内容。其一,方某犯罪时心智尚未成熟,受同案犯诱导参与作案;其二,方某全额退赔、真诚悔过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已实质修复法益损害。律师进一步援引社会调查报告,证明方某无前科劣迹、在校表现良好,具备高度的矫治可能性。
为夯实辩护基础,律师开展了“三重攻坚”工作。首先,赶赴湖南调取方某的校级奖状、班主任评语等,以证明其一向品行端正;其次,走访被害人,录制谅解视频并予以公证;最后,委托心理咨询师出具评估报告,指出方某的犯罪主因是交友不慎而非主观恶性。然而,检察机关最初以“跨省流窜作案社会影响恶劣”为由,坚持起诉立场。
转机出现在一场精心筹备的非公开听证会上。会议中,律师当庭呈递三组关键证据:一是方某手写的万字悔过书,其中详述了作案时的迷茫与悔恨;二是取保期间参与社区抗疫服务的记录,充分体现方某的社会责任感;三是提交了中国政法大学少年司法研究中心的专家意见书,论证附条件不起诉的合规性与必要性。更为关键的是,律师指出赔偿金额中的3万元为精神抚慰金,超出被害人实际损失,此举既彰显悔罪诚意,亦印证谅解的真实性。经三轮激烈交锋,检察官最终表态:“附条件不起诉,或许是更好的选择。”
2023年12月,检察院正式对方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在之后的六个月考验期内,方某定期参加公益服务,并按时进行心理矫治。2024年6月考验期满后,不起诉决定彻底洗去了方某的犯罪阴霾。这场跨越湘皖两地的法律救援,不仅挽救了一个迷途少年,更彰显了司法的理性与温情。
撰稿人:李晓雯
审稿人:段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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