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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7 10:31:40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北京大兴区的严女士离婚后,丈夫拒绝按离婚协议分割财产。严女士提起诉讼维权,却遭驳回。2022年,冠领律师介入此案,从案件事实和审理程序出发,指出一审裁定多项错误,助严女士上诉成功。
严女士与张先生2012年结婚,育有一女小张。张先生与父母曾在北京大兴区有两套宅院,2018年需搬迁腾退,张先生和父亲分为两户接受安置。张先生获得了三套安置房和106万补偿款。两年后,严女士和张先生协议离婚,双方约定各分得一套房屋和一半补偿款,另一套房屋归女儿小张。
离婚后,张先生并未按约定过户房屋、分割钱款。严女士为此提起诉讼,但被法院裁定驳回起诉。她随之求助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雪萍受律所指派代理此案。
冠领律师从一审判决书了解到,张先生称严女士要求分割的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而是两人与父母的家庭共同财产,一审法院认为案涉搬迁腾退利益未从家庭财产中析出,直接分割缺少前提条件,故裁定驳回。律师经过调查发现,裁定中存在多项错误,遂代理严女士提起上诉。
庭审中,冠领律师指出,张先生家和其父母家在腾退时已进行了分家析产,且全部履行完毕,严女士已举证证明她要求分割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张先生主张涉及案外人利益,未举证证明,也无案外人提起法律程序主张权利,一审法院未将张先生父母追加为第三人,仅依据张先生的口述认定存在案外人利益,审理程序和审理方式不公正。
2022年3月,二审法院审理后支持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认为严女士起诉张先生,符合起诉条件,故裁定撤销一审民事裁定,本案指令一审法院审理。
撰稿人:郭滢
审稿人:董振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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