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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N N O U N C N M E N T
2025-02-20 16:49:06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2023年,邹老太太去世,遗赠给外孙郑先生北京海淀一套未办证的公房。郑先生主张继承时,舅舅刘某提出了质疑。为解决此事,郑先生委托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2025年1月,在冠领律师的努力下,法院判决郑先生继承邹老太太与单位签订的购房合同权利义务。
2023年,郑先生外祖母邹老太太去世。此前,邹老太太通过两份遗嘱和一份录像,将北京海淀约116平方米的单位公有住房遗赠给郑先生,该房未办产权证。邹老太太离世一月后,郑先生主张继承,舅舅刘某反对。刘某以遗嘱中简繁体字混用质疑其真实性,还称购房用了郑先生外祖父工龄,认为房屋权属有争议。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郑先生找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所指派王金强律师代理此案。冠领律师积极行动,请求邹老太太的单位对案涉房屋进行情况说明,并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冠领律师据理力争,指出郑先生外祖父1979年去世多年后,邹老太太才签订合同购房,且房价计算表只有女方36年工龄,能证明房屋是邹老太太个人财产。虽然房屋没办产权证,但单位证实购房款已付清,所以本案能处理邹老太太与单位签订的《购房合同》相关权利义务。另外,郑先生在外祖母去世六十日内起诉,已明确表示他接受遗赠。
2025年1月,经过严谨审理,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全部代理意见,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邹老太太与单位就案涉房屋签订的《购房合同》项下权利义务,归郑先生享有和承担,郑先生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力保障。
撰稿人:姚晓婷
审核主编:董振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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