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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0 16:45:11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2014年,上海浦东的潘先生花费105万元购置安置房,后续卖家离婚引发纠纷。潘先生被告并败诉,被要求搬离房屋。潘先生向冠领(上海)律所求助,在律师帮助下,二审法院认定一审有误,于2024年12月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卖家全部诉讼请求,潘先生成功维权。
2014年,潘先生花费105万元在上海浦东购置一套安置房,与卖家洪某签订协议,约定过户前若一方离婚,相关人员需协助履约。该安置房原本是卖家洪某的夫妻共同财产,洪某与妻子王女士离婚后,王女士登记为唯一产权人。她随即要求潘先生加价,遭拒后便让其搬离,并于2023年起诉。一审法院查明,洪某卖房未获他人同意,构成无权处分,对王女士无约束力,最终判如所请。
潘先生不服,向冠领(上海)律所求助,律所指派杨洪涛律师代理上诉。冠领律师指出,不动产所有权人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请求排除妨害。案涉房屋是动迁安置房,原本归洪某和王女士共有。在王女士办理产权前,洪某已将房屋卖给潘先生,潘先生也已实际占有并居住。在潘先生占有依据效力未被否定的情况下,王女士以房屋权利人身份要求其迁出,缺乏法律依据。最终,二审法院认定一审判决有误,撤销一审民事判决,驳回王女士全部诉讼请求。
撰稿人:姚晓婷
审核主编:董振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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