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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师代理的北京丰台赠与合同纠纷案两审皆胜

2024-12-31 14:05:22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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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老人为对儿子儿媳施以援手,以买卖形式附条件赠与房屋,然该房并未按约定使用并面临离婚财产分割。为了维护权益,老人向冠领律所求助。2024年11月,在冠领律师的努力下,两审皆胜,老人顺利撤销赠与拿回房屋。

胡海翁(化名)名下有一套位于北京丰台的501号房屋。2023年8月,为了给孙女办理日本上学验资手续,胡海翁同意了儿子的提议,与儿子儿媳签订《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501号房作价100万,“出售”给儿子儿媳。合同签订当日,双方办理了过户手续。

“出售”之所以加上引号,是因为胡海翁并没有真的收到售房款。在他看来,过户房屋只是为了帮孩子一把。为了避免未来说不清,胡海翁起草了一份《说明》,写清了过户原因,并明确过户后未经他的同意,儿子儿媳不可私自处理房屋。在儿子儿媳同意并签字后,双方又签订了《赠与协议》,约定胡海翁不再收取任何购房款。在这两份协议的基础上,双方才签订了上述《存量房屋买卖合同》。

冠领律师代理的北京丰台赠与合同纠纷案两审皆胜

然而,房屋过户后,事情却朝着另一个方向发展。儿子儿媳因孩子出国事宜争吵不休,婚姻危机一触即发,没多久,儿媳便提出了离婚。更让胡海翁措手不及的是,儿媳不仅对劝和的他恶语相向,还在起诉离婚时要求分割501号房。

见家中情况乱成一团,胡海翁在朋友的建议下,赶忙联系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希望得到专业的法律帮助。冠领律所研判后接受委托,指派张婷婷律师、李冠松律师代理此案。

冠领律师介入并了解情况后首先指出,因为胡海翁与儿子儿媳并无房屋买卖的真实意思,故双方签订的《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应属无效。但是,双方确实签订了《赠与协议》并实际过户了房屋,形成了赠与合同关系,赠与行为有效。这种情况下,胡海翁还能拿回房屋吗?深入分析本案的证据后,冠领律师给出了肯定的回答。

根据法律规定,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合法权益的,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胡海翁与儿子儿媳签订的《说明》中,载明了501号房屋过户的原因系为孩子出国办理固定资产评估,未经同意不可私自处理。可过户后,501号房并未被用以办理资产评估,而是在离婚诉讼中被争议分割。这不仅未履行约定的义务,亦违背了未经胡海翁同意不得私自处理的承诺。因此,胡海翁有权主张撤销赠与。

冠领律师代理的北京丰台赠与合同纠纷案两审皆胜

基于上述分析,冠领律师代理胡海翁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存量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并撤销其对501号房的赠与。

法院审理后支持了冠领律师的意见,判决撤销胡海翁与其儿子儿媳签订的《赠与协议》,判令儿子儿媳限期协助胡海翁将501号房恢复登记至其名下。儿媳不服此判决提起上诉,冠领律师代理应诉,在充分的证据与有力的辩论下,二审法院再次肯定了律师的意见,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为表感谢,胡海翁在案件结束后给冠领律所送上锦旗。

在日常生活中,名为买卖实为赠与的情况常常发生在父母与子女之间,但这种蕴含着爱的买卖除了会因虚假意思表示而导致合同无效外,还可能带来诸多法律风险。因此,小冠在此提醒广大读者,要实事求是,对赠与对象、内容等进行明确约定,避免不必要纠纷的发生。

判决书

判决书

撰稿人:李姗珊

审稿人:董振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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