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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N N O U N C N M E N T
2024-12-04 11:53:18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2024年7月,广东深圳的贺先生被昔日旧情人高女士诉至武汉市某法院,要求清偿近30万元债务。贺先生委托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应诉。冠领律师立足诉讼时效,从借贷合意、借款交付、借款协议效力、被告的财务状况等多角度展开答辩,成功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帮贺先生解除了债务危机。
上世纪九十年代末,贺先生和武汉的高女士有过一段感情。彼时双方皆已过而立之年,交往几年后发现并不合适,于2000年左右分手,在各自的城市生活定居,从此再无交集。
2024年初,距离两人的这段旧事已过去二十多年,70岁的贺先生年老体衰,已缠绵病榻多时。正值他癌症化疗期间,却突然接到高女士的来电,对方开口便让他归还借款,催促他解决两人的债务问题。贺先生心力交瘁,未给与明确回应,还钱一事就此搁置。
没想到几个月后,贺先生就收到武汉某法院的通知,其上载明高女士已经以民间借贷纠纷为由,起诉了他。
鉴于高女士聘请了律师,明显是有备而来,所以贺先生也在家人的帮助下,及时求助了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委托律师应诉。蒋文期律师受律所指派代理本案。
与冠领律师沟通时,贺先生直言其与高女士不存在债务纠纷,对方所诉借款根本是子虚乌有。了解过两人交往细节后,冠领律师着重分析了原告向法院提交的起诉状。
高女士在材料中指出,贺先生曾在1997至1998年间,多次向她借款。两人还在2000年签订《借款协议书》,约定贺先生将在两年内分期还清所有款项,并且约定了高达10%的逾期利息,本次诉请要求贺先生偿还近13万元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近30万元。
冠领律师在准备质证意见时,发现高女士除《借款协议书》外,并未提供其他证据。
2024年8月中旬,本案正式开庭审理,已做好万全准备的冠领律师代理贺先生出庭,发表了如下答辩意见:
首先,高女士无证据证明其与贺先生存在借贷关系。在其提交的通话记录中,贺先生并未明确作出认可该借款存在的意思表示。高女士仅凭一份真实性存疑的《借款协议书》,未提供银行卡取款记录、支付记录或其他证据,不能证明她已将案涉款项实际交付给贺先生。
其次,《借款协议书》约定的债权到期时间为2002年,距今已过去22年之久,近13万元借款并非小数目,高女士却从未向贺先生主张过债权,在双方有共同好友,很容易就能联系上的情况下,此举明显不符合常理。而且在两人交往交往期间,贺先生有稳定工作,经济状况良好,高女士则为普通的公司职员,按照当时工资标准,她根本无法拿出十几万借给别人。
最后,《借款协议书》载明的还款期限距今已超过20年,高女士在法定诉讼时效内从未向贺先生主张过权利,现又无证据证明存在诉讼时效延长的事由,更不能证明贺先生同意履行还款义务,她已然丧失胜诉权,其主张的债权已经不受法律保护。
综上,高女士的诉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依法应当驳回。
就提起本案诉讼的时间,高女士给出的解释为,由于贺先生变更联系方式,导致她长期联系不到人才拖延至今。但该陈述在冠领律师逻辑清晰的答辩面前,显得苍白无力。
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冠领律师的意见,认定高女士的起诉已经超过诉讼时效,判决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
冠领律师立足常理和法律,围绕案件已超过诉讼时效这一关键发表观点,答辩时攻防兼备,最终成功驳回原告全部诉请,帮贺先生免去了近30万元的债务困扰。2024年10月,贺先生拿到胜诉判决书后非常满意,向冠领律师表达了由衷的感谢。
撰稿人:骆春燕
审稿人:段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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