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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N N O U N C N M E N T
2024-11-26 10:40:14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王向阳向广东惠州某村的村民买地,但在支付价款后,村民却始终不交付土地。2024年,他求助到冠领律所。冠领律师接手案件后,通过收集有效证据确认合同无效,帮助王向阳要回足额50万元购地款。
2018年6月,王向阳与村民郭侠签订《土地转让协议书》。其中载明,郭侠将其位于广东惠州某村的一块土地转让给王向阳,转让款50万元。协议签订后,王向阳如约履行支付义务,郭侠亦出具收据,但郭侠一直未能履行土地交付的义务。数年间,不顾王向阳的多次催促,郭侠接连在土地上种植,导致王向阳无法实际使用那块土地。
随着时间的推移,王向阳感到非常无奈和愤怒,他要求郭侠退还已经支付的土地转让款。然而,郭侠不仅拒绝退还款项,还将王向阳的微信拉黑,彻底切断了双方的沟通渠道。王向阳感到自己被欺骗,决定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2024年,王向阳找到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冠领律所在了解整个情况后,指派具有丰富诉讼经验的杨帆律师代理本案。冠领律师在接手案件后,对郭侠的土地转让行为进行了深入的分析。他发现郭侠的行为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因此认为该《土地转让协议书》应当属于无效合同。根据法律规定,因无效合同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在充分准备和分析后,冠领律师代表王向阳向法院提起了诉讼。庭审过程中,郭侠对自己的收款行为矢口否认,并对一切事实都表示不清楚。
冠领律师则表示,本案系合同纠纷。引发案涉纠纷的法律事实发生在《民法典》实施之前,本案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王向阳与郭侠在《土地转让协议》中约定购地款为50万元,王向阳向郭侠转账50万元,郭侠亦向王向阳出具了相应《收据》,现有证据足以认定案涉购地款为50万元,且郭侠已收款。其抗辩内容无证据予以证明,不应被采信。
王向阳与郭侠约定买卖集体士地,但王向阳不是当地村民,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王向阳与郭侠之间签订的《土地转让协议》无效。根据《合同法》的规定,郭侠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均应返还,故王向阳诉请郭侠钟返还购地款有事实及法律依据。
法院经过审理,判决确认《土地转让协议书》无效;郭侠应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王向阳返还购地款50万元及给付利息。
王向阳在收到法院的判决后,终于松了一口气。他不仅可以拿回自己辛苦赚来的购地款,还得到了应有的利息补偿。王向阳对冠领律所的专业服务表示了衷心的感谢,并对杨帆律师的敬业精神和法律专业能力给予了高度评价。通过这次经历,王向阳深刻认识到了在进行土地交易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同时,他也提醒其他村民,在进行土地交易时,一定要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合同的有效性,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除冠领律师外,本文人物均为化名)
撰稿人:姚晓婷
审核主编:段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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