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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N N O U N C N M E N T
2024-11-25 10:25:03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周菊在深圳打工多年后购得小汽车一辆。2022年3月,表哥孙振强向她男友王礼轩借车后未按时归还,并声称是因王礼轩借款未还,双方口头约定将车质押,但周菊否认同意质押。多次索车无果后,周菊于2024年4月找到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冠领律师代理此案,最终帮助周菊找回爱车。
在深圳打工的周菊凭借自己的不懈努力,终于拥有了一辆小汽车。这辆车不仅是她每日往返于工作单位与家庭之间的交通工具,更是她这些年勤勉工作的体现。然而,这份平静与满足在2022年3月被一次意外的车辆借用打破。
那天,周菊的表哥孙振强找到了她的男朋友王礼轩,声称自己急需用车,希望借车一用。出于亲戚间的信任与互助,王礼轩没有多想,便将车钥匙交给了孙振强。然而,孙振强在借走车辆后,一路将车从深圳开到了河南郑州,并且也未遵守最初的约定按时归还。他声称,由于王礼轩曾向他借款以解决资金难题,双方曾口头约定将车辆作为借款的担保物。这一说法遭到了周菊的坚决否认,她从未同意将车辆作为质押,对于表哥孙振强与男朋友王礼轩之间的借贷细节也毫不知情。
面对车辆被长期占用的困境,周菊曾多次尝试与孙振强进行沟通,希望他能够尽快归还车辆,但每次都遭到了对方的拒绝。随着时间的推移,周菊的内心充满焦虑。她开始意识到,只有通过法律途径才能彻底解决这一问题,找回属于自己的车辆。于是,她决定寻求专业法律帮助,希望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朋友的推荐下,周菊联系到了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律所经过细致研判,指派徐广恒律师代理此案。
冠领律师在了解了案件的具体情况后,立即着手准备相关证据材料,并陪同委托人周菊一同前往河南省郑州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法庭上,被告孙振强极力辩称,他对王礼轩拥有合法债权,所以对涉案车辆享有质押权。2021年4月,王礼轩向他借款4.2万元,未还清的3.2万元以涉案车辆及钥匙作为质押,双方于2022年3月达成口头协议。接收车辆时,王礼轩称车辆为其所有,未提及周菊。周菊于2024年4月提议以1.5万元赎回车辆,但因金额不足未果。王礼轩也曾提议还款后取回车。微信记录显示,周菊明知车辆质押情况,并愿替王礼轩还款。因此,孙振强认为自己是合法占有车辆,不存在侵占行为,请求法院驳回周菊的诉讼请求。
面对这样的回答,冠领律师对其进行一一反驳: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本案中,涉案车辆是周菊所有,孙振强未经其同意将车辆开走并占有,属于无权占有。因此,周菊有权要求孙振强返还车辆。同时,冠领律师强调,质押权的设立必须基于双方当事人的合意,并签订书面的质押合同。而孙振强并未与周菊签订任何质押合同,且周菊也明确表示自己并未同意将车辆质押给孙振强。因此,孙振强所谓的质押权主张并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经过激烈的法庭辩论和充分的证据展示,法院最终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判决被告孙振强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周菊(委托人)车辆。
如今,周菊已经重新找回了自己的爱车,她的生活也回归了平静与美好。而这一切的背后,离不开冠领律师的辛勤付出与不懈努力。(除办案律师外,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撰稿人:胡玉洁
审稿人:董振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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