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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林某和王某于××××年××月××日登记结婚,婚后一直关系很好,2021年8月初,双方发生口角,王某趁林某不在家,将家中财产一并拿走离家至今。王某无亲生儿女,与其家人也不常联系。在其离家出走后王某电话即关机,林某与王某其他家属及朋友多次联系,均未能联系到王某。王某结婚多年,一直相濡以沫。婚后林某还未王某购买各种金饰品价值约1万元。但王某因一次口角就携带家中的全部财产离家出走,这种行为已经深深伤害了林某,并且王某又断绝与林某及其朋友的联系,已经证明王某无意与林某共同生活。涉及法律咨询问题,请联系冠领律师事务所进行律师咨询。
王某结婚后于18年7月购买吉利远景X6车一辆,登记在王某名下,现市场价值约8万元。婚后共同存款约10万元,存于王某名下工商银行卡2张、邮政储蓄卡1张、农行卡1张中。综上所述,王某已无法共同生活的可能,恳请人民法院查清事实,依法判决原王某离婚,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王某辩称,我同意离婚。我名下只有一台车。我只有一张工商银行卡,另一张是我换车贷款的卡,车的贷款我已经还清了,卡也注销了。车是在我名下的,所以我开走了。我只带走了我自己的衣物,没有带走其他的夫妻共同财产。林某保全了我的卡是我的工资卡和退休金的卡,现在无法使用。
律师观点,双方感情破裂,可以起诉离婚。法院认为,林某起诉离婚,王某同意,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法院予以准许。关于林某请求依法夫妻共同财产吉利远景X6汽车的诉讼请求,在庭审中,王某双方未就该车价值达成一致意见,并且双方同意共同协商出售,出售价款由双方平分,故法院对该车辆不予分割。关于林某请求依法分割夫妻共同存款10万元的诉讼请求,经查王某名下中国工商银行账号自2018年12月25日起王某退休领取养老金起至2021年9月21日止,领取基本养老金共计83691.81元,该账户剩余存款76326.35元,未超过王某领取基本养老金总额。庭审中,原王某双方均述,养老保险金各自保管支配使用,故该账户剩余存款法院不予分割。王某其他银行卡内剩余存款4418.28元,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由王某给付林某2209.14元(4418.28元÷2)。
综上,依据相关法律定,判决如下:
一、准予林某与王某离婚。
二、王某于本判决生效10内给付林某人民币2209.1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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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刘力珮
审稿人:冯昱
稿件类型:网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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